2022離婚律師推薦!協商扶養權到離婚協議書一手包辦

文章修改時間: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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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時間:2022-01-05
2022離婚律師推薦!協商扶養權到離婚協議書一手包辦

「離婚」為法律上夫妻關係消滅的程序,小至身分證配偶欄的修改,大至未成年子女的未來生活,都將產生極大的變化。在此我們要有一個觀念,離婚雖不值得驕傲,但也不是挫折、污點,僅是兩個人發現不適合與對方繼續生活下去,分開的過程。離婚的手續途徑可以分為:協議離婚、調解離婚、裁判離婚這三種,並不是只有進入了離婚訴訟的程序,才有需要委任離婚律師介入協助,即便是雙方合意的協議離婚,如果使用了過於簡略的離婚協議書,沒有將雙方的權利義務說明清楚,簽署前也沒有經過協商談判,都可能造成後續出現法律爭議。無論是協議離婚或是調解離婚、訴訟離婚,建議都要委任離婚律師協助好好處理相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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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需要找離婚律師嗎?

  離婚為夫妻關係消滅的程序,小至身分證的配偶欄,大到孩子的未來都將發生變化,說起來簡單,但真要複雜起來可是能讓人頭痛欲裂,簽字簡單但最怕的就是對方不肯簽字,而在這漫長的過程中,離婚律師的責任就是從旁協助,輔助當事人圓滿結束紛擾,然而在整個程序中能發揮出的實質協助,則須看夫妻雙方的需求以及意願了。

  許多夫妻可能會抱持著「家醜不可外揚」的心態來看待離婚這件事,而不太願意委任離婚律師來協助,認為雙方私下談妥就可以了,但在踏入21世紀的現今,許多傳統觀念也受到了挑戰。過去總說離婚不是件值得開心的事,但如果雙方綁在婚姻裡互相折磨,誰也無法離開,那麼協議離婚讓雙方自由,總也比兩個人痛苦哀怨還來得好。

  然而在離婚之前,通常都有一段難熬的時光要度過,有許多事項要辦理、協議要協調談妥,面對法律更讓人頭痛。其實在此要有一個觀念,並非只有上法院打官司才可以找律師來協助,即便夫妻雙方已有離婚的共識,不需要再進行調解離婚或是訴訟,但每個人以及家庭的狀況都有所差異,是否有未成年子女,監護權及探視權的談判,扶養費如何給付,夫妻剩餘財產該如何分配,在離婚階段都需要進行協商談判,並簽訂好協議,委任一位離婚律師在旁協助,才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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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離婚有哪幾種途徑可以進行?

  在我國的離婚手續,可以分為以下三種:

  • 協議離婚(兩願離婚):當事人夫妻雙方若達成協議,有離婚意願便可自行離婚,如果是未成年人離婚,則需法定代理人同意。

  • 調解離婚(和解離婚):夫妻雙方在經由法院調解、和解後,雙方達成離婚之共識,婚姻關係便消滅。

  • 裁判離婚(訴訟離婚):夫妻其中一方提出訴訟,由法官來判決的離婚程序。

 

(一)協議離婚

  協議離婚是三種離婚手續中最快的,但最重要的要件就是夫妻雙方必須對於離婚達成共識,在法律上並沒有限定必須要達成哪些原因才可以辦理,只要夫妻雙方以及兩位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攜帶所需的文件、印章、身分證等資料,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完成離婚程序,便成功辦理完成了。

1. 協議離婚的優點

  • 最和平的離婚程序

  • 離婚程序簡單快速

  雖說協議離婚的優點是簡單快速,但是在離婚之前,也一定要討論好財產分配、監護權、贍養費等等細節,如果允許最好也委任律師協助,或是請律師協助審查、草擬離婚協議書,才不會造成權益受損,事後要追討或反悔卻無法成立的狀況產生。

 

2. 協議離婚應備妥之文件及程序

  • 申請人:雙方當事人

  • 離婚協議書(需有2位20歲以上證人簽名)

  • 雙方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換證(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工本費新台幣50元)

  • 辦理地點為任一戶政事務所。

 

(二)調解離婚

  雖然說離婚的程序非常簡單快速,但其實最困難的是對方是否有意願簽字,調解離婚可分為兩種狀況,一種為雙方已達成結婚共識,但為了避免雙方有權益受損的可能,導致未來產生糾紛,選擇至法院進行調解,由法院聘請專業人員(如:諮商師、社工師、或是有法律、教育、輔導背景之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嘗試讓雙方取得共識。第二種狀況便是雙方對於離婚無法達成共識,決定走訴請離婚程序,然而依據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家事事件法中的離婚事件在訴請離婚以前,依法需經過調解程序。這裡的調解並非一般我們所知,像車禍調解般至鄉鎮市公所調解,而是在家事法庭或是家事法院進行專業家事調解,調解不成最後才會正式進入離婚訴訟的程序。

1. 調解離婚的優點

  • 由法院公正的第三方以及專業人員來主持離婚程序

  • 在公正的第三方主持下,離婚有保障

  • 不怕對方鑽法律漏洞耍手段

  • 離婚調解筆錄近乎判決效力

  • 不需進入訴訟程序

2. 調解離婚步驟

  • 雙方至法院進行調解,在法院及調解委員主持下取得離婚共識

  • 法院會製作「離婚調解筆錄」,與法院判決有同等效力

  • 由法院直接通知戶政單位辦理離婚登記

  • 亦可雙方親自攜帶離婚協調筆錄至戶政單位辦理

3. 調解離婚登記應備妥資料

  • 申請人:法院判決、調(和)解離婚得單方申請

  • 離婚調解筆錄正本

  • 申請人戶口名簿(規費每份30元)

  • 身分證、印章(或簽名)

  • 換證(2年內符合身分證規格相片1張或數位相片、工本費新台幣50元)

  • 經法院裁判離婚確定、調解或和解離婚成立者,得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

(三)裁判離婚

  若對方堅持不肯談判,亦可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訴狀中說明欲離婚的原因以及想請求法院裁決的事項,法院在收到訴狀後會排定法院調解庭期,如果在經過法院調解程序後,雙方的意見仍然無法達成共識、條件無法談妥,調解不成立便會進入法院審理。

1. 裁判離婚的特點

  • 需有法定離婚事由

  • 耗時費日的訴訟流程

  • 需給付一定的訴訟費用成本

  • 判決結果有不確定性

2. 裁判離婚的10大要件

  根據我國民法第1052條第1項的規定,夫妻其中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他方得向法院請求離婚:

  • 重婚

  • 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為不堪同居之虐待

  • 夫妻之一方對他方之直系親屬為虐待,或夫妻一方之直系親屬對他方為虐待,致不堪為共同生活

  • 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

  • 夫妻之一方意圖殺害他

  • 有不治之惡疾

  • 有重大不治之精神病

  • 生死不明已逾三年

  • 因故意犯罪,經判處有期徒刑逾六個月確定

3. 裁判離婚的例外重大事由

  除了上面提到的10大要件之外,在民法第1052條第2項中也規定「有前項以外之重大事由,難以維持婚姻者,夫妻之一方得請求離婚。但其事由應由夫妻之一方負責者,僅他方得請求離婚。」

  在法條中並沒有明訂到底什麼是「例外重大事由」,因此當事人需要在法院訴請離婚中,向法官證明兩人已經不適合繼續作為夫妻,只要能夠向法官提出證明並說服法官,主因為對方之因素,而導致婚姻無法繼續,便可順利離婚。然而向法院訴請離婚的程序較為冗長且曠日費時,若真的走到訴請離婚的程序,強烈建議委任離婚律師協助處理喔。

4. 裁判離婚的程序

  • 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訴狀中說明離婚之原因,請求法院裁決之事項以及相對應之法條,法院收到訴狀後,等待法院排定法院調解庭期並通知時間。

  • 開調解庭進行調解,在調解時會有調解委員參與雙方協商,與夫妻雙方一同討論離婚事項、財產、孩子的監護權、探視權等等,在調解庭時調解成功便會結案,並取得離婚調解筆錄。若調解不成立便會進入法院審理。

  • 法院開庭審理,雙方來回說明並提出相關證明來試著說服法官,而由於在法庭上雙方的每句話及每個證據都會影響法官做出判決結果,建議若進入訴訟程序,請委託律師協助辦理,才能為自己爭取最大的權益及保障。

  • 法院做出最後判決結果,結束後會寄發判決書,若當事人不服可在時限內提出二審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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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離婚律師能幫我什麼?

(一)協議離婚:協助確認、撰擬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其實就是一紙契約,條文內容有著許多眉眉角角,一有不慎可能就會造成權益受損。如果夫妻雙方已決定好了離婚共識,離婚律師可以協助撰擬離婚協議書,或是確認該協議書的內容是否符合我國法律的規範,除了能夠保障離婚協議書不會因為觸法而無效,可以雙方權益,也能避免日後有爭議。

(二)調解離婚:條件談判

  調解離婚可分為兩種狀況,一種為雙方已達成離婚共識,但為了避免雙方有權益受損的可能,導致未來產生糾紛,選擇至法院進行調解,由法院聘請專業人員的主持下進行調解,嘗試讓雙方取得共識。第二種狀況便是雙方對於離婚無法達成共識,決定走訴請離婚程序,然而依據家事事件法第23條規定,家事事件法中的離婚事件在訴請離婚以前,依法需經過調解程序,調解不成最後才會正式進入離婚訴訟的程序。在這樣的狀況下,有一位離婚律師陪同在側,可以針對當事人的需求、狀況,幫忙談妥最有利的離婚條件。

(三)裁判離婚:訴請離婚或調解不成立的訴訟離婚

  若某方沒有離婚意願,一方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在訴狀中說明欲離婚的原因以及想請求法院裁決的事項,法院在收到訴狀後會排定法院調解庭期,如果在經過法院調解程序後,雙方的意見仍然無法達成共識、條件無法談妥,調解不成立便會進入法院審理。此時離婚律師在訴訟程序上便扮演著非常重要的角色。離婚律師可以協助在法庭上的攻防,協助當事人搜集有利的證據,此外,律師也能嘗試在法庭上與法官溝通,試著讓法官做出對當事人最有利的判決,爭取最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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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常見的離婚律師協助項目有哪些?

(一)剩餘財產分配

  如果夫妻雙方在婚前或是婚後,沒有約定夫妻財產是以共同財產制或分別財產制,那麼在雙方結婚後打拼增加的財產或是產生的債務,在離婚時則必須協商及約定該如何公平分配。在財產分配的協商上,委任離婚律師協助,便能確保雙方的權益不受侵害。

(二)未成年子女監護權

  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那麼小朋友的監護權,應由誰來扶養及照護,是否要共同監護,或是交由其中一方單獨監護?這部分也是離婚律師協助的問題中,最重要的一點。

(三)扶養費及探視權

  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確定歸誰後,非監護權人或非主要照顧者也有扶養孩子的義務,在離婚階段就應約定好每個月要負擔多少的小朋友生活費、學費等教育費用以及其他生活支出。而非監護權人或非主要照顧者,也仍有與小朋友見面及來往的權利,可以透過離婚律師的協助來協商約定,分配與小朋友相處的時間、方式、頻率等等。例如:週末是否可以帶小朋友出去玩、吃飯,寒暑假可不可以帶小朋友出國玩等等。

(四)贍養費

  贍養費與扶養費是不同的,根據民法第1057條的規定:「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這便是所謂的贍養費,性質上並不是賠償,也不是夫妻財產分配,而是法律制度在設計上,為了保護經濟比較弱勢的一方,在離婚後的生活能有一定的經濟來源可以支撐,有些人是家庭主婦或是家庭主夫,婚後便辭去工作,名下也沒有財產,這是為了避免離婚後經濟較弱勢的一方會陷入生活困難,法律特別規定在符合一定的要件下,可請求對方給付贍養費。

(五)損害賠償、撫慰金

  根據民法第 1056 條的規定:「夫妻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假設說離婚的原因,是因為配偶外遇,或是其他損害了另一方的權益而導致離婚,受到損害的一方,可以要求對方給付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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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是只在離婚協議書上蓋個章而已

  離婚絕對不是只是蓋個章辦個手續而已,協議離婚或是走到了調解、裁判離婚各有不同手續,可能要花上十天半個月甚至到一年才完成,若雙方達成共識能夠好聚好散,選擇以協議離婚的方式來結束兩人的婚姻關係,但在實務上有許多離婚官司的產生,正是簽完名蓋完章之後,使用了過分簡略的離婚協議書,導致許多應該要好好協商的權利義務被忽略掉,例如說:孩子的撫養費要不要給、如何給、給多少才算合理?孩子的監護權由誰來行使?離婚以後如何探視孩子?

  若是夫妻兩人離婚時沒有未成年子女,兩人協商達成共識即可,但如果有了小朋友,在辦理離婚時也需要顧及小朋友的權利以及感受,曾經有案例的狀況是:約定一方永不得與子女會面、子女不得於另一方父或母家過夜、不得攜子女外出、一方再嫁娶則需變更親權為他方行使,導致兒少面臨父母離異後也中斷了親子關係維繫,日後父母雙方可能衍生更多衝突,最終需至法院處理,使未成年子女持續暴露於父母的衝突中。

  在離婚的過程中,未成年子女同樣也會因為父母離婚,在心理上遭到傷害。夫妻在婚姻關係中,再怎麼厭惡對方,為了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除了盡量保持著「好聚好散」的想法外,更要加強對未成年子女的陪伴與溝通,別讓未成年子女因為離婚,而陷入被拋棄的恐懼之中。

  而對於夫妻雙方來說,離婚雖然是一個挫折,不值得驕傲,但也不必羞愧與後悔,以健康的心態下定決心,冷靜的態度處理問題,勇敢的面對現實狀況踏出下一步,同時也委任一位專業的離婚律師陪同在側,除了能夠安定自己的心思之外,也能確保自己的權益受到保障。

 

六、父母離婚,小孩要跟誰?

  在去(2021)年,我們和現代婦女基金會攜手合作推出《父母離婚,小孩要跟誰?》網路活動,近年來台灣離婚率居高不下,透過法律層面的解析、專家文章解析,以及實際案例分享,來探討離婚議題以及離婚協議中,容易被忽略的兒少權益。

  實務上夫妻無法達成協議離婚的原因,往往因為孩子的親權問題歸屬無法達成共識, 親權問題無法解決,孩子成為高衝突家庭當中的無辜受害者,不但在父母間的處境艱難,也更容易在父母互相對抗的歷程中受到傷害。 如何為心愛的孩子爭取最大的利益? 除了「爭」,其實還要更多事需要去做。

  從法律的觀點來看,離婚只是一段關係的終結,然而父母對婚姻關係的處理態度與方式,往往對孩子的人格發展、課業成就、人際關係、兩性關係、自信心等等有長遠的影響,離婚對家庭而言是重大的決定,但父母不是對孩子避而不談,就是把孩子拉入戰場強迫選邊站,或者可能遷怒孩子。很多時候,好不容易打贏了監護權官司,卻在不斷衝突與拉扯的過程中,逐漸失去了孩子正向的思維與行為。

  孩子不該是離婚談判時的籌碼,更不應該被捲入父母離合的意見與分歧,即使夫妻離異,仍可以是合作式的父母,為了避免未成年子女在離婚過程中遭受傷害,面臨離婚的夫妻應當學習成為「合作父母」,降低父母衝突對孩子的影響,讓孩子能同時擁有父母雙方的愛。

 

 

七、離婚律師諮詢服務

最後,也要再一次給大家一個觀念,離婚雖不值得驕傲,但也不是挫折、污點,僅是兩個人發現不適合與對方繼續生活下去,分開的過程。同時,也並非夫妻雙方走到了最後無法挽回、撕破臉的地步,才需要離婚律師來做法律諮詢,當你認為雙方婚姻走到了瓶頸,已經萌生了離婚的念頭時,也可以尋找適合的律師,做初步的婚姻法律諮詢,了解未來可以採取甚麼樣的行動及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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