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命令該怎麼聲請?利用強制執行,5步驟教你討回財產!

文章修改時間: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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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時間:2021-09-24
支付命令該怎麼聲請?利用強制執行,5步驟教你討回財產!

什麼是支付命令?白話來說,當債務人欠我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時,我們可以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拿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命令債務人給付。

一、什麼是支付命令 

(一) 支付命令是什麼?有什麼用?

民事訴訟法第508條第1項規定:「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白話來說,當債務人欠我們錢、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例如股票)時,我們可以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命令債務人給付。
而債務人在收到支付命令20日內沒有聲明異議(認為支付命令內容與事實不符而向法院表示異議)的話,我們就可以拿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執行債務人的財產(例如房子、薪資、存款等)來拿回我們的錢了。

(二) 為何要聲請支付命令不直接提起民事訴訟?支付命令有什麼優點?

一般來說,因民事訴訟耗費的時間短則數月長則數年都有可能,訴訟成本也比較高;相較之下,支付命令則有以下優點:

支付命令三大優點
  費用低廉     程序簡便     聲請快速  
  • 費用低廉:與民事訴訟依訴訟標的金額徵收裁判費不同,支付命令無論訴訟標的金額多寡,聲請費一律為新臺幣500元。
  • 程序簡便:由於支付命令屬於非訟程序,法院只作形式審查,不會開庭,債權人不用舟車勞頓到法院開庭。
  • 聲請快速:如法院只作形式審查,不會開庭,文件齊全的話原則上只需一到兩個月就能取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

二、行使支付命令的條件及規定有哪些?

什麼樣的案件適合聲請支付命令?

由於支付命令有以上的優點,因此常常被用來當作討債的工具,但因為債務人收到後可以不附理由異議,而債務人異議後,支付命令就會失效,支付命令的聲請則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反而會延長整個討債的流程。另外,因支付命令不能用公示送達的方式送達債務人,若不知道債務人的年籍資料(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址),就無法聲請支付命令了。
因此,支付命令比較適合用於知道債務人的年籍資料且欠款事實明確、無爭議性的案件,若雙方就借款事實、金額或還款有爭議的話,建議直接提起民事訴訟,免得浪費聲請支付命令的時間。

三、支付命令的辦理程序如何進行?


(一) 支付命令的流程

一般來說,支付命令主要流程如下:

  • 撰寫聲請狀並檢附證據,向債務人所在地的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 法院審查後認為事證明確,會核發支付命令給雙方;
  • 債務人於收到支付命令後可在20日內決定是否異議;(參考文章 " 收到支付命令該怎麼辦 ? 支付命令異議狀怎麼寫?")
  • 若債務人異議,支付命令的聲請就會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若債務人未異議,法院將寄發確定證明書給債權人;
  • 債權人收到確定證明書後,即可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調查債務人的財產並向財產所在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支付命令流程
向債務人所在地法院
聲請核發支付命令
法院核發支付命令 債務人
未異議
法院寄發確定證明書
債務人
異議

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二) 支付命令的聲請狀怎麼寫呢 ?

支付命令聲請狀的範本可到司法院或各地方法院的網站下載,網路上亦有相當多範本可供參考,聲請狀原則上應包含下列內容:

  • 訴訟標的金額(要債務人返還的金額)
  • 雙方的年籍資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等)
  • 請求事項(請當事人返還借款、利息及聲請費用,寫法通常如下):
     1. 相對人應給付聲請人新臺幣XXX元,及自本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X計算之利息。
     2. 督促程序費用由相對人負擔。
  • 請求的原因及事實(欠款的經過)
  • 請求的法律依據
  • 法院(債務人所在地的法院)
  • 證物名稱及件數(例如借據、支票及退票理由單、本票等)

 

(三) 支付命令與強制執行之間的關係為何

當我們順利取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後,債務人通常也不會乖乖地就還錢,這時候該怎麼辦呢?可以直接拿走債務人的財產取償嗎?想知道的話請繼續往下看!
取得支付命令後的下一步:聲請強制執行

當我們順利取得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後,接下來要做的就是請法院幫我們向債務人討錢了,也就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流程如下:

法院依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若查無債務人財產或財產不夠清償債務,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

  1. 調查債務人財產(可持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到國稅局查詢債務人的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財產歸屬清單);
  2. 向財產所在地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可同時請法院代查債務人的勞保資料、郵局存款、集保財產);
  3. 法院依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若查無債務人財產或財產不夠清償債務,法院會核發債權憑證給債權人。

強制執行流程
調查債務人財產

向財產所在地法院

聲請強致執行

法院依聲請執行債務人財產
法院核發債權憑證

 

四、支付命令的請求時效有多長?

支付命令在民國104年7月修法過後,已經沒有與確定判決同一的效力,也就是說,支付命令並沒有辦法如同確定判決一樣延長原債權的時效,所以支付命令的時效有多長,需要看原債權本身的時效有多長,這邊特別針對常用來聲請支付命令的各種債權的時效整理成表格,供大家參考:

債權類型

時效

支票(票據法第22條第1項後段)

1年

本票(票據法第22條第1項前段)

3年

住宿費、飲食費、運送費、動產租金、診費、藥費、律師、會計師、公證人、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之商品代價等

(民法第127條)

2年

一年或不及一年之定期給付債權(例如:利息、租金、薪資、扶養費等)(民法第126條)

5年

一般債權(民法第125條)

15年

 

五、若債務人無力還債,將會進到什麼程序 

(一) 查不到財產或財產不夠清償該怎麼辦?

我們查不到債務人財產的時候,還是要向債務人住所地的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請法院核發債權憑證給我們,而當法院執行不到債務人財產的時候,也會核發債權憑證給我們,作為債務人欠債的證明,同時延長債權的時效,避免時效超過後,債務人拒絕還錢。

(二) 債權憑證有什麼用?

如上所說,債權憑證是債務人欠債的證明,也可以延長債權的時效,我們在取得債權憑證之後,可以定期地查詢債務人財產,當我們查到債務人有財產的時候,我們就可以再次聲請強制執行討債了。

即便一直查不到債務人財產,也建議每年要向法院換發債權憑證,避免債權罹於時效,導致沒辦法把錢要回來喔!

債權憑證的功能
執行名義
  (原執行名義之替代)  
  延長債權的時效  

 

六、生活上的支付命令 

生活上我們有什麼實際的情況,是可以透過支付命令來保障自身的權益呢?

  • 朋友借錢並簽了借據,超過了約定還款時限卻始終沒有還錢,可以備妥借據等作為證據,向債務人戶籍地所在法院聲請支付命令。
  • 經營汽車修配廠的老闆,替客人維修完成後,客人卻藉故推託不願意支付尾款。
  • 設計師接下委託人的設計案,完成並和委託人確認結案後,委託人卻遲遲不付款,並改口說不符合需求而不願意支付尾款。

 

七、常見Q&A / 免費法律諮詢 

Q1. 沒有對方地址和身分證字號,能夠申請支付命令嗎 ?

A :  一般來說,沒有地址跟身分證字號不建議聲請支付命令,即使法院准許調取戶籍謄本的請求,因個資法的保護,戶政事務所也不會讓你調閱所有類似相關人的戶籍謄本。依照法律規定,支付命令一定要在債務人住所地或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若不知相關資訊,也無法申請支付命令 ; 另一種情況是債權人提出聲請的法院,非債務人住所地或所在地法院,支付命令也會被法院駁回。
因此,若支付命令聲請程序最終仍無法取得該人資訊,建議可考慮提起民事訴訟。您可檢附手邊所有能輔助的證據,先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欠款金額為新台幣10萬元以下,還可以申請小額訴訟,訴訟費用只要新台幣1千元,訴訟程序也相對簡便。

Q2. 支付命令收到異議後能直接進民事訴訟嗎?法院為何擅自安排調解?不想多浪費時間調解。

A : 收到異議後會自動轉為訴訟程序,如果標的金額在50萬以下,依法必須強制進行調解,如無調解意願,可向法院具狀請求法院逕行審理。

Q3. 對方沒有借據或本票,可提出支付命令嗎 ? 雙方為親戚,金錢來往都沒留下證據,我憑良心說已經還完欠款,但對方卻不同意,中間舉證困難該如何因應?

A : 建議盡快向法院聲明異議(可不附理由),異議後會進入訴訟程序再提出理由答辯。將來開庭時可提出證明表示已清償,並要求對方提出借據等盡舉證責任。

Q4. 先生有債務問題,對方已申請支付命令,請問會影響到老婆跟小孩嗎 ?

A : 夫妻間的債務關係是彼此獨立的,若您當初未擔任先生債務的保證人,該筆債務並毋須由您或孩子代為清償。倘若先生之後過世時仍有債務,為免繼承債務則可考慮拋棄繼承。參考此篇 : 簡單幾步驟,快速搞懂拋棄繼承

Q5. 有人向我借款不還,支付命令已經申請通過,知道對方可能沒那麼多財產,但有穩定的工作,這樣申請支付命令還能拿回錢嗎?

A: 建議可先去查詢對方名下財產會比較明確,若名下財產不足的部分,可透過強制執行薪水的方式獲償,如對方有穩定工作,可每月扣薪水三分之一直至清償完畢。

 

以上是關於支付命令的常見問答及相關資訊,如果對於支付命令還有疑問,可利用以下法律圈免費法律諮詢,也可以利用雲端法律相談所服務,自由選擇想諮詢的律師,讓你在家就能與律師面對面諮詢,獲得最專業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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