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遺產被敗光,該如何預立遺囑?

文章修改時間:2024-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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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布時間:2021-11-19
不想遺產被敗光,該如何預立遺囑?

提前做好生前規劃,預立遺囑安排好離世後的財產分配,除了能避免繼承人不當處分遺產、遠離爭產訴訟,也能防止他人侵占遺產,達成財產傳承的功能,還可減輕遺產稅的負擔,是送給家人最後的禮物。想讓你知道的是,定立遺囑有哪些注意事項? 哪些才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立遺囑方式 ? 本文中有詳細說明。

一、 遺囑是什麼?誰可以立遺囑?

     (一) 在介紹如何立遺囑之前,我們要先知道遺囑是什麼,以及有沒有必要立遺囑。所謂遺囑,是指遺囑人離世後,繼承人依其意思處理身後事的文件,在遺囑人死亡後產生效力,主要包含財產繼承及遺贈等事務。也就是說,如果被繼承人希望自己過世後,繼承人能按照自己的意思來分配遺產的話,就需要訂立遺囑來處理。

Q . 如果沒有立遺囑的話,遺產會怎麼分配?
A:若被繼承人生前未訂立遺囑,那麼在被繼承人過世後,其所留下的遺產將會依照民法的規定,按照各繼承人的應繼分比例做分配,詳細內容可參見:家人過世了遺產該怎麼處理?

    (二) 在了解遺囑是什麼之後,接下來就要知道什麼人才能立遺囑。依照民法第 1186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不得為遺囑。限制行為能力人,無須經法定代理人之允許,得為遺囑。但未滿十六歲者,不得為遺囑。」因此,只要是1.年滿十六歲且2.未受監護宣告之人,就可預立遺囑,為自己的遺產做適當的規劃。


二、 如何預立遺囑 ? 有哪幾種方式 ? 

為確保遺囑的真實性同時兼顧遺囑人的意思,民法規定了五種遺囑的格式,只有符合格式的遺囑才是有效的遺囑,以下將逐一為大家介紹各種遺囑的要件以及優缺點 : 

(一) 自書遺囑   
依民法第1190條規定:「自書遺囑者,應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如有增減、塗改,應註明增減、塗改之處所及字數,另行簽名。」因此,訂立自書遺囑須符合下列要件: 
  1. 須遺囑人自行書寫全文 
  2. 須包含日期
  3. 須親自簽名始有效力。

自書遺囑可說是所有遺囑方式中最方便且不需花費的遺囑方式,但由於其有不易辨別真偽或隱匿遺囑的缺點,因此較容易產生糾紛。

Q. 自書遺囑可以用電腦打字嗎 ?
答案是不行,除了民法第1190條有規定,《繼承登記法令補充規定》第64點規定:「自書遺囑,
遺囑人未親筆書寫遺囑全文,而以打字方式為之,或未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者,不生效力。」
由上法規可得知,遺囑人需自行書寫全文及簽名,方可符合法定要件。


(二) 公證遺囑    
依民法第1191條規定 :「公證遺囑,應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因此公證遺囑須符合以下要件 : 
  1. 須遺囑人在公證人前口述其遺囑意旨
  2. 須2名以上見證人    
  3. 須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 
  4. 須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日期,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三方一起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
      應以按指印的方式代之,並由公證人記明遺囑人不能簽名事由。

公證遺囑為最有公信力的遺囑方式,公證時立遺囑人與見證人需全程在場,避免影響公證遺囑之效力。缺點在製作上不如自書遺囑便利,且依遺產數額收費,遺產數額越高,則公證費用越高。


(三) 密封遺囑    
依民法第1192條規定 :「密封遺囑,應於遺囑上簽名後,將其密封,於封縫處簽名,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由公證人於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年、月、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與遺囑人及見證人同行簽名。」 因此密封遺囑須符合以下要件 :
 1. 須遺囑人於遺囑上簽名,不得以按指印代之。
 2. 須由遺囑人將遺囑密封,並於封逢處簽名。
 3. 須2名以上見證人向公證人提出,陳述其為自己之遺囑,如非本人自寫,並應陳述繕寫人之姓名、住所。
 4. 須由公證人在遺囑封面記明該遺囑提出之日期以及遺囑人所為之陳述。
 5. 須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

密封遺囑兼具保密性與公證效果,缺點是擬定過程較為繁複,遺囑內容無法確認是否全部有效,並且沒有依法開啟就會失去效力。
 
    
(四) 代筆遺囑   

依民法第1192條規定 :「代筆遺囑,由遺囑人指定三人以上之見證人,由遺囑人口述遺囑意旨,使見證人中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後,記明年、月、日及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應按指印代之。」 因此代筆遺囑應符合以下要件 : 
 1. 由遺囑人口述遺囑。
 2. 須3名以上見證人。
 3. 見證人之一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
 4. 須代筆人記明日期及代筆人簽名。
 5. 須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一起簽名。若遺囑人不能簽名,應以按指印的方式代替。

代筆遺囑多為遺囑人不便寫字,或不認識字而採用的方式。缺點為不易辨別其真偽,若由律師製作遺囑且見證,便能確保遺囑在法律上適法有效。

 
(五) 口授遺囑   
依民法第1195條規定 :「遺囑人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得依左列方式之一為口授遺囑:
一、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授遺囑意旨,由見證人中之一人,將該遺囑意旨,據實作成筆記,並記明年、月、日,與其他見證人同行簽名。
二、由遺囑人指定二人以上之見證人,並口述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口述遺囑之為真正及見證人姓名,全部予以錄音,將錄音帶當場密封,並記明年、月、日,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同行簽名。」

口授遺囑須具備下列要件 : 
  1. 因生命危急或其他特殊情形不能依其他方式為遺囑者 : 其他特殊情形例如天災、戰爭等。
  2. 筆記口授遺囑 :  遺囑人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並口授遺囑,由其中一位見證人將遺囑意旨作成筆記並記明日期,與其他見證人一起簽名。
  3. 錄音口授遺囑 :  遺囑人指定2名以上見證人,遺囑人需向全體見證人口授遺囑意旨、遺囑人姓名及日期,全部予 以錄音,並由見證人全體在封縫處一起簽名。
  4.  為避免遺囑人在情急之下口誤,或者見證人誤會甚至可能故意曲解遺囑人真意,法律規定見證人中之一人或利害關係人,須於遺囑人死亡後三個月內,將該口授遺囑提至親屬會議認定其真偽 (民法第1197條)

口授遺囑因不需公證人也不用遺囑人簽名,因此也易產生爭議。當遺囑人可用前四種方式立遺囑時,口授遺囑會在三個月內失效。(民法第1196條)
 

三、訂立遺囑的注意事項  

(一) 立遺囑的方式須符合「法定要件」
由於遺囑是要式行為,必須符合法定要件才會生效,因此若遺囑未遵守民法的五種法定方式制定,依民法第73條規定,該遺囑就是無效的遺囑。

(二) 遺囑內容不得侵害「特留分」之規定
依照民法第1187條規定,遺囑人在立遺囑的時候不得違反特留分的規定,若遺囑侵害繼承人的特留分,那麼該遺囑在違反特留分之範圍將失其效力。因此,繼承人可以向其他繼承人或受遺贈人,主張按照特留分比例回復權利。

Q1.  遺產可以只留給一位子女嗎 ?      
A : 1. 如上所述,遺囑人在立遺囑的時候不得違反特留分的規定,若遺囑人以遺囑將遺產全部留給
         其中一位子女,其他子女或配偶等法定繼承人仍可主張特留分,取得應得比例的遺產。
     2. 可透過生前贈與財產的方式,將遺產留給特定子女,但仍有兩件事情要注意:
       (1) 死亡前兩年內的贈與財產,依民法第1148-1條規定視為所得遺產,也會被列入遺產稅課稅
            範圍。
*此時應注意的是,繼承人彼此間並沒有民法第1148-1條的適用,所以死亡前二年的受贈財產仍屬於受贈者的個人財產,不計入被繼承人遺產當中。而特留分扣減的對象是「遺贈」,因為生前贈與的財產不是「遺產」,所以不能對死亡前二年贈與主張特留分扣減。
       (2) 如贈與超過免稅額度,會被課贈與稅。(每人每年贈與免稅額220萬元,超出額度則必須繳
            納贈與稅10%~20%)  ✱自111年1月1日起贈與稅免稅額為244萬元

Q2.  遺產可以不留給子女嗎 ? 
A :  父母親若覺得子女不孝,不想將遺產留給特定子女,有兩種方式可讓該子女無法繼承 : 
     1. 降低遺產金額 
         被繼承人可以透過生前贈與的方式,事前將財產贈與給其他繼承人,從而讓不孝子女無法繼
         承財產。
     2. 讓子女喪失繼承權
         若子女有重大虐待、侮辱、無正當理由不扶養的情況,父母可依照民法第1145條第1項第5款
         之規定,指定該子女喪失繼承權。而指定子女喪失繼承權的方式不限,可經由遺囑、書面或
         口頭的方式為之,但若以口頭方式處理,建議要以錄音、錄影等方式保留證據,作為證明。

(三)  遺囑的見證人須符合資格
上述的遺囑方式中,有好幾種都需要見證人見證,之所以需要見證人是因為見證人必須證明遺囑本身的真實性,以及確保立遺囑人之真意而為遺產分配。因此,民法針對見證人的資格也有做限制。 

Q1.  遺囑見證人有哪些條件 ?  
A : 依民法第1198條規定,有五種人不得成為遺囑見證人:  
    一、未成年人。無論已婚未婚都不能成為見證人。
    二、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人。
    三、遺囑人的繼承人、配偶、直系血親。
    四、受遺贈人及其配偶或其直系血親。
    五、為公證人或代行公證職務人之同居人助理人或受僱人。

Q2.  遺囑見證人若不符合資格有什麼影響 ?
A : 若遺囑的見證人資格不符民法規定,遺囑就會因違反法定要件而無效,被繼承人的遺產必須回
     到民法依應繼分的規定辦理。


四、結語 : 

相信以上五種法定遺囑規範的要件說明和優缺點分析,能幫助大家更了解遺囑的功能,從而選擇適合的立遺囑方式。
 

法律圈 LawChain 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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