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賣家要提告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4692 次瀏覽
事實經過:我因爲超商貨到付款未取貨,賣家要向我提告,他有給我解決方法,他說如果不賠償他運費120元和商品損失就要提告,他說要用匯款的方式給他錢,但我訂的是腰包也沒有商品損失的問題,而我問過蝦皮客服他們回應賣家是不需要支付運費的,後來賣家又說120元運費是他請貨運公司寄到超商的費用,然後他還說他們公司會對我提告,不給錢就要告我,要我自己和法官說,我真的很害怕會被告,我只是高中生而已,還沒有辦法轉帳給他,我也真的知道錯了,請問我應該要賠償運費嗎?


問題:1.我需要賠償運費嗎?
2.他如果告我要怎麼處理?
謝謝律師的幫忙,感謝🙏
2387337b用戶 發表於 2019/08/25 17:36

2 位律師回答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5 20:59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還是要看您買的東西而定。
    
    2) 如您購買的是一般商品的話,因您是網路購物,您可以向法院主張您是依消保法,您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本來就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
    
    
                         
  • 翁振耘律師
    翁振耘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8/26 09:55
    回覆諮詢(1)、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民法第77條:「限制行為能力人為意思表示及受意思表示,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但純獲法律上利益,或依其年齡及身份、日常生活所必需者,不在此限。 」
    民法第79條:「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所訂立之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民法規定7歲以上20歲未滿者為限制行為能力人,依您所述現為高中生似乎未滿20歲,若未獲得父母事先同意或事後承認這筆買賣,則法律效果是買賣契約無效,但如果購買的貨品是依照您年齡及身分、日常生活所必需的物品,則可能還是有效。需探討這腰包是哪種檔次。
    
    消費者保護法第19條:「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但通訊交易有合理例外情事者,不在此限。」
    若您是收到商品7日內以電郵或留言等文字方式通知賣家,說要解除契約、退貨,則無需負擔任何費用。
    
    以上供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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