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提前解約,房客可提前搬家?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981 次瀏覽
我是房客,房東在九月底按照合約提前告知不續租,租約結束時間爲12月31日,因為我已經找到新房子後向房東告知,希望可以在11月30日搬家。想請問:
1. 我一定要住到12月31日才能搬走嗎?
e847d180用戶 發表於 2020/11/02 22:08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03 09:3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您好,原則上雙方講好即可,如果談不攏,則按照原契約進行(若契約亦無特別約定,則回歸民法處理)。
    
    本此,若仍有疑問,可以提供租約加LINE與我討論,謝謝。
    
    PS.
    
    民法第450條:「(第1項)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第2項)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第3項)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民法第453條:「定有期限之租賃契約,如約定當事人之一方於期限屆滿前,得終止契約者,其終止契約,應依第四百五十條第三項之規定,先期通知。」
    
    民法第454條:「租賃契約,依前二條之規定終止時,如終止後始到期之租金,出租人已預先受領者,應返還之。」
    
    
                         
  • 陳禾原律師
    陳禾原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03 10:59
    回覆諮詢(326)、最佳解答(22)、獲得感謝(133)

    依照描述,您當然可以選擇何時搬走,這是您的自由,但因為租約仍是到年底,可否提前終止租約,要看租約規定,或是可與房東另行協商,如有相關問題,可再洽律師諮詢,以下有我的聯絡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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