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鬥毆是告訴乃論還是非告訴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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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者A在當事者B家中私人土地如廁,當事者B告知當事者A此處不是廁所,口氣有不好,當事者A找當事者B輸贏,後來當事者A找一群人到當事者B家外面輸贏,第一次談判失敗,後來當事者A找當事者B換地點談判,最後要求單事者B下跪外加被毆打,才結束此事

我有2個問題想詢問
1.如果想要調監視器一定要報警,但報案後可以撤銷嗎
2.如果提告請問勝算高嗎
3.他們持續威脅還有什麼辦法可以解決呢
115c51eb用戶 發表於 2020/11/04 00:11

1 位律師回答

  • 錢仁杰律師
    錢仁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04 07:35
    回覆諮詢(18)、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1.調閱監視器(分為政府機關設置或是調閱民間設置監視器)須完成報案,請警方協助調閱,若提告之罪名為告訴乃論罪,提告之後可以撤回告訴,但須注意提告訴之期間為六個月,若超出六個月則告訴權消滅,若為非告訴乃論罪,撤回告訴不影響檢察官繼續追訴犯罪。以本案而言,若涉及故意傷害、公然侮辱、無故侵入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為告訴乃論罪,恐嚇危安為非告訴乃論。
    
    2.提告是否勝算高,須視證據是否充分,證據與犯罪構成要件是否相關。
    
    3.若對方持續威脅,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致生危害於安全者,涉及恐嚇危安罪。可先自行蒐集保全對方恐嚇之證據,例如自己錄音、錄影,再決定是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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