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疑問

刑事犯罪 其他 824 次瀏覽
請問各位律師,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而侵占
遺失物,處罰金新臺幣壹仟元,如易服
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意
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
費設備得財產上之不法利益,累犯,處
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
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又竊盜,累犯,
處罰金新臺幣參仟元,如易服勞役,以
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應執行罰金新
臺幣陸仟元,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
仟元折算壹日。
未扣案之犯罪所得新臺幣參佰貳拾捌元
及便當參盒均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
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以上我總共要罰多少罰金?謝謝
cfdf55d9用戶 發表於 2020/11/05 08:16

2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05 08:39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罰金總共陸仟元,如果要易服勞役,一天折抵一千元;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廖慈怡律師
    廖慈怡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05 11:00
    回覆諮詢(24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2)

    您好:
    依您所述,您合併執行之罰金總共為6000元,
    如易服勞役計算,以1000元元折算1日。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與我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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