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合約到期後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019 次瀏覽
租屋原本簽約是到今年10/31,在11/1以前雙方並未討論是否繼續承租,11/1房東通知如要續簽約就要簽一年,本人向房東表示如當月15號以前有找到房子就會搬離,如沒有會再重新簽約,11/4向房東表示將會搬離,11/5搬離後與房東解約時,被收了11月租金中的4000,並未按居住日比例收租,是否有管道可以尋求拿回11月份部分租金。
4cefe7c7用戶 發表於 2020/11/06 13:44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1/06 13:59
    回覆諮詢(19806)、最佳解答(1511)、獲得感謝(5761)

    可聲請區公所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以房東為被告訴請返還
    
    
                         
  • 廖慈怡律師
    廖慈怡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1/06 17:28
    回覆諮詢(24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2)

    您好:
    建議去調解或提告,以利請房東返還溢扣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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