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緩起訴之後的吊扣駕照

刑事犯罪 其他 3772 次瀏覽
因臨檢被驗出酒後駕駛 被警察以現行犯移送地檢署

隔日檢察官判緩起訴 但是後續的行政處罰讓我更頭痛

請問是否能夠申述 撤銷吊扣駕照一罰 因為明年工作一定得用車

其餘的罰則我依然會坦然面對
a8fbbd3b用戶 發表於 2020/11/22 19:34

2 位律師回答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1/22 20:30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可以加LINE討論,謝謝。
    
    PS.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汽機車駕駛人,駕駛汽機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機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汽車駕駛人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均當場移置保管該汽機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至四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2/01 20:59
    回覆諮詢(1679)、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6)

    您好,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者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0.25毫克,除開紅單外,還會依刑法第185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移送地方檢察署。
    
    《行政罰法》第26條有「一事不二罰」之規定
    在實務上來說酒駕遭依刑法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若繳交刑事罰金額大於行政罰金額則不再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以罰緩,但吊扣駕照處分則無法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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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D:@741otcw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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