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性自主等
刑事犯罪 其他 944 次瀏覽今日收到警察機關通知,我在6月~9月期間曾和一名女生發生4次關係,並且對方為未成年,需至警局做筆錄 1.我和這名女生為交友軟體相識,後有約炮關係,女生交友軟體設定為20歲,我並不知道該女未成年 2.女生是被家人發現後一一提告曾和女生發生關係的人,而在事發時女生曾用交友軟體私訊我告知他被發現約炮等事情,並刪除了所有紀錄要向我們道別 3.目前我有其他於少年期間發生的刑案尚在地檢調查偵辦中 想請問律師,這樣的情況下是否有不起訴可能,以及是否影響我偵辦中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