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設備損壞兩個月未處理完成可向房東請求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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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月時,租屋處洗衣機故障(非人為因素),已向房屋代管中心反應近兩個月,但至今仍未完成維修。
P.s. 合約中租屋提供的設備有包含洗衣機

問題:
請問這種情況能否向房東提出補償?
1e6e0a04用戶 發表於 2019/09/02 19:07

2 位律師回答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2 19:32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感謝律師回答
    依所述,租屋設備包含洗衣機部分,此部分應可依約主張減少價金或請求因此增加洗衣費用負擔。
    建議詢問專業律師意見,以維自身權益。
    
    
                         
  • 劉育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03 09:58
    回覆諮詢(7)、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4)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包含在租賃契約中之設備有故障等瑕疵時,應先視契約是否已約定洗衣機係由房東或房客負責修繕,如無特別約定時,依據民法第423條及第429條第1項的規定,由出租人即房東負責修繕。
    
    因房屋之日常修繕維護,屬於代管中心受房東委託辦理之事項,若已確認房東有修繕義務,房客告知代管人員而仍不來修繕,依民法第430條規定,房客得定相當期限,催告(建議以存證信函方式)代管中心修繕,如代管中心於催告期限內不為修繕,房客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房東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又若洗衣機之故障事由係可歸責於房東方,則您可另請求債務不履行之損害賠償。
    
    歡迎進一步諮詢律師,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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