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重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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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六的凌晨和朋友一起騎腳踏車去吃宵夜,吃完之後就到後山埤捷運站旁邊都更的地方看看,後來我聽到有間房子裏有狗狗在叫的聲音,因為拆過的房子怕有東西掉下來,我擔心狗狗可能受傷或是受困,所以我走進那間房子,那門是生鏽半開的,我側身就可以走進去了,裡面伸手不見五指,也沒聽到狗狗的叫聲了,因為暗某某什麼也看不到,所以不到2分鐘我就走出去了,走出門口後,看到2個枕頭,一套床組一件毛毯放在門口 ,之前我都會撿一些衣服,生活用品幫助一些弱勢家庭或是單親媽媽,所以當我看到那些物品時,我立刻想到可以寄給單親媽媽,所以我拜託朋友幫我一起載運回去,朋友本來嫌重不願意幫忙,是我一直拜託朋友,朋友才勉強幫我載回去,直到星期一我去警察局領單時,才知道原來那是人家的倉庫,就這樣我和朋友2個人都被告加重竊盜,判6個月,9/12要二審
我是真的不知道那是人家的倉庫,我也不是想要偷人家的東西,倉庫裡面和門把上面都沒有我們的指紋,只有路口監視器畫面照到我們騎腳踏車載東西回家而已,
想知道二審判無罪或是降低刑的機率有多少?
c9f95a0a用戶 發表於 2019/09/02 23:51

5 位律師回答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2 23:59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犯前條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一、侵入住宅或有人居住之建築物、船艦或隱匿其內而犯之。二、毀越門窗、牆垣或其他安全設備而犯之。三、攜帶兇器而犯之。四、結夥三人以上而犯之。五、乘火災、水災或其他災害之際而犯之。六、在車站、港埠、航空站或其他供水、陸、空公眾運輸之舟、車、航空機內而犯之。前項之未遂犯罰之。刑法第321條定有明文。
    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二年以上五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刑法第74條第1項定有明文。
    若符合刑法第74條第1項之規定,可嘗試與被害人和解、調解,並向法官求情,請求宣告緩刑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9/03 00:01
    回覆諮詢(4131)、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1.如可爭取與被害人和解應有把刑度再降低的機會。   
    
    2.於二審是否有無罪答辯的空間要視您偵查乃至於一審之答辯內容才可進一步的判斷。
    
    
                         
  • 蕭育涵律師
    蕭育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3 00:16
    回覆諮詢(12)、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2)

    從您的敘述看來您似乎並不知悉該屋內之物為他人之物,一審可能答辯不完整,因為開庭在即,請盡快尋求律師協助,擬定答辯及訴訟策略,如有需求,歡迎立即加line或來電諮詢。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9/03 06:37
    回覆諮詢(2090)、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8)

    您好,我之前任職地檢署檢事官10餘年,對該類案件承辦經驗豐富,既然案件已至二審,且開庭在即,建議您儘速委任律師閱卷並討論案情為妥,只在網路上提供案件部分資訊恐難精準判斷,謝謝!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3 11:08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刑事案件的辯護空間,有形式與實質二個層面,
    建議您提供一審判決及起訴書,並委由律師閱卷,
    以檢視全部卷證了解有無爭取無罪或減刑的空間,
    
    因開庭在即,建議您儘速預約來所諮詢.
    
    另提醒您,倘刑事案件確認犯罪,您可能還須面對民事求償訴訟.
    
    建議您來所詳述事實,以為您提供辯護及蒐證建議。
    謹提供本所承辦成功案例,供您參考
    檢察官起訴加重準強盜罪、妨害公務、侵入住居及毀損等罪,律師協助獲無罪判決
    
    一審被判偽造文書,二審律師協助改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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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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