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不法意圖而違反個資法,原則以民事賠償、行政罰等救濟為已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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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有告人個資法的部分,檢察署的不起訴書上表達基本上除非被告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 才有以刑罰處罰之必要


問題:
我的問題是 
1. 我要告民事 一樣是告個資法嗎? 還是其他的法?
2.有直接證據可以證明被告擅用我的個資,但會不會像刑法一樣的結果? 民事求償有望?
3.行政罰的部分可以告甚麼?
 謝謝~
644c87da用戶 發表於 2020/12/09 19:07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09 19:17
    回覆諮詢(19799)、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感謝律師回答
    民事可主張人格權受侵害為由要求損害賠償,具體提告細節可提供不起訴書及相關資料,加Line進一步討論
    
    
                         
  • 洪杰律師
    洪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09 20:56
    回覆諮詢(133)、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37)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關於您提到不正利用個資罪的問題,近期有許多新的法院判決可供援引。建議攜帶不起訴處分書,聯絡律師討論刑事再議即提告民事賠償後續事宜。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2/09 21:07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目前若不服處分,有無再議理由可持處分書與本所討論,並在7日內提出再議。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0 17:52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感謝律師回答
    刑事部分,因個資法第41條要件限定須行為人係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而侵害個資始會成立犯罪,要件要求相對嚴格。
    民事部分,依個資法第29條,僅需行為人不法蒐集、處理、利用或其他侵害個人資料者,依法即負損害賠償責任。
    故就算刑事部分不成立,民事部分仍有成立之可能,因兩者的法律要件並非相同。
    行政罰鍰部分可參個資法第47、48條規定。
    如有其他疑問,可加LINE討論。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0/12/10 18:58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針對個資法刑事責任部分之「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他人之利益」近期最高法院有統一相關見解之裁定,建議可持不起訴處分書與律師諮詢有無再議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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