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條文詢問

不動產.土地 買賣 644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我們是賣方,10月底與買方簽訂買賣合約書,合約上交屋日是12月11日,但買方因為貸款貸不下來所以沒能如期履約,我們在當天發出存證信函行吿催動作,告知最晚7天內一定要履約交屋,但12月17日買方有回函答覆,但沒提及什麼時候能交屋。

問題:買賣合約裡有一條條文內容是:由賣方定七日期限吿催買方,買方於期滿未以書面異議且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者,賣方將買方已存匯入履保專戶買賣價金沒收⋯⋯。
問題是現在買方有在七日內回函,但沒有向法院提起訴訟,我們賣方可以沒收已匯入履保的價金嗎?
52d70570用戶 發表於 2020/12/17 23:23

4 位律師回答

  • 王友正律師
    王友正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17 23:31
    回覆諮詢(40)、最佳解答(6)、獲得感謝(10)

    您好:此部分要看完整合約內容來解讀比較準確,不能無法僅憑一條條文來判斷是否能主張,建議您將合約提供與律師看過,以便能獲得最正確的資訊。如有需要進一步討論,歡迎來電。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0/12/18 00:06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您好,可先釐清不動產貸款貸不下來原因為何,對方有無可歸責原因,違約責任是什麼,相關細節可持資料(契約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18 00:27
    回覆諮詢(19569)、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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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18 09:36
    回覆諮詢(19569)、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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