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悔婚,男方想要回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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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已經宴客完畢,半年了女方覺得跟男方沒有未來一直不願登記,同時女方有身孕但決定悔婚,男方想把娉金要回,該如何做?雙方有什麼權益?
ffeed84c用戶 發表於 2019/09/04 00:04

3 位律師回答

  • 劉育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04 09:34
    回覆諮詢(7)、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依您所述,雙方未登記前婚姻尚未成立生效,如女方已解除婚約或您欲依民法第976條之規定解除婚約,則您可依民法第 979條之1,請求女方返還聘金。
    民法第 979條之1:「因訂定婚約而為贈與者,婚約無效、解除或撤銷時,當事人之一方,得請求他方返還贈與物。」
    
    建議進一步諮詢律師,維護自身權益。
    
    
                         
  • 葉鞠萱律師
    葉鞠萱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09/04 10:26
    回覆諮詢(919)、最佳解答(16)、獲得感謝(176)

    感謝律師回答
    同樣一個事實,法律關係不同,效果就天差地別,
    以贈與來說,有無附條件即會影響應否返還,
    建議您來詳述事實,以為您解析權益並依您需求提出法律上建議.
    
    另非婚生子女之相關扶養與監護問題,亦建議一併預為解決.
    
    相關案例  可參考本所網頁 "成功案例"
    諸如 
     "請求返還婚約贈與物,律師協助迅速解決"  
                           "律師協助經由和解成功爭取單獨行使負擔子女親權" 
                           " 結婚不備法律要件,律師協助確認婚姻關係不成立並爭取子女親權"    等等
    
    
    
    歡迎電洽02-2705-7238或0979-529-828
    或加入lineID  hyl828(前三碼為英文小寫) 洽專員預約諮詢 
    昍(ㄒㄩㄢ)業國際聯合法律事務所(除花東外 全國皆設有分所)  
    
    
    主持律師葉鞠萱律師經歷 
    •	90年律師高考及格
    •	台北市危老重建推動師
    •	台北律師公會消費者債務清理委員會委員
    •	行政院經濟部中小企業處法律諮詢律師
    •	台北市大安區、內湖區及文山區市民法律諮詢律師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飛雁專案女性創業育成班講師
    •	國立台中技術學院附設進修學院暨進專面授講師
    •	私立玄奘大學法律系兼任講師
    •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及扶助律師(台北、新北及基隆分會)
    •	台灣高等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新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基隆地方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智慧財產法院義務辯護律師
    •	台灣防暴聯盟義務律師 
    •	大通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信賴法律事務所律師
    •	聯晟法律事務所律師
    •	律宇國際商務法律事務所律師
    •	最高法院法官助理
    •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法官助理
    
    
                         
  • 李昱宗律師
    李昱宗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04 14:11
    回覆諮詢(832)、最佳解答(69)、獲得感謝(23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除了聘金之外,因女方現有身孕,如之後小孩出生,會有認領、監護權、探視方式、扶養費用負擔等問題。建議先思考您對小孩子部分的想法,是否要爭取監護等等都要有完整的思考後,向律師諮詢對您有利的訴訟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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