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播經紀合約欲解約,恐面臨賠償違約金

勞資糾紛 解僱.借調.調動 5168 次瀏覽
之前在人力銀行上,有一間直播經紀公司找我當直播主,要跟我簽一年合約,後來因為我害怕每個月沒有辦法播滿規定時數被罰錢,於是沒有答應,但最近因為他們又在招募聲播主,我當初想,比起需要露面的直播,聲播應該比較輕鬆,於是傻傻的跟對方線上簽署了一年的合約,後來反悔,因為我有正職工作,很害怕自己因為每個月播不滿最低時數而被罰違約金,所以在簽屬完過幾天就向對方提出問題能不能解約。

「乙方不得任意終止本合約,如有違反,依本合約第伍條第一項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以及懲罰性違約金」

伍、  
違約條款 一、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保證履行合約內相關之責任與義務。若乙方未履行合約之內容,或因乙方個人原因造成甲方之損失或對第三方之違約責任,乙方需賠償從合約日起乙方獲取收入分成(含已提領及未提領的部分)合計之20倍金額或者新台幣150萬元,以二者中較高者為準,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該行為前60日之報酬,甲方得不予給付。若有任何法律糾紛亦由乙方承擔責任,概與甲方無涉。甲方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想請問律師們:
我除了乖乖履行合約以外還有沒有別的選擇?
該怎麼做才能不賠違約金而解約呢? 對方說我簽約的時間(12/9)已經來不及12月開播,因此我的所有開播和訓練都在明年才會開始,即使是這樣的情況,我都還沒有開始接受任何訓練,也不能夠解約嗎?
435d43e5用戶 發表於 2020/12/21 14:45

5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0/12/21 14:46
    回覆諮詢(19558)、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1)

    感謝律師回答
    建議您提供完整的合約給律師審閱,從中找出對您有利的條款去主張解約或降低違約金等
    
    
                         
  • 435d43e5用戶
    發表於 2020/12/21 14:52
    壹、 合作期間 乙方同意甲方為其全球市場聲音直播經紀工作之獨家經紀人,乙方所有聲音 直播經紀工作委由甲方經紀管理。經紀期間:自 109 年 12 月 9 日起 至 110 年 12 月 9 日止。雙方於合約期滿前 60 日無反對之表示者,本合約自動續約二 年。 貳、 合作內容 一、 乙方委由甲方處理之聲播工作包括但不限於下列內容,乙方並同意其不 得以個人名義或第三人之名義從事本條相關之聲播工作: 1. 各種不露臉聲音直播資訊或聲音直播平台演出 2. 於其他非甲方安排之平台進行聲音直播並收取禮物或報酬; 3. 使用乙方之聲播藝名、聲播用戶名、聲播 ID、聲播暱稱、聲播口號、 聲播標語、聲播理念、聲播平台上的照片及錄影作品、甲方合作之 聲播平台圖像及文字等,或任何足以表彰乙方在甲方安排之聲播平 台的參與,而產生之有形或無形商品或產品; 4. 如有疑問,乙方應先主動詢問甲方進行確認; 二、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無論是否收取報酬,不得直接或間接自行或 經第三人,接受或參與任何聲音直播及與之有關活動。乙方應將所收 到之聲音直播及與之有關活動邀約轉知甲方,並由甲方代其安排之。 三、 甲方為乙方接洽安排之一切聲音直播及與之有關活動,甲方不得要求 乙方為任何裸露、暴力、淫穢之表演,或任何違反社會公共秩序善良 風俗、法律之行為。 四、 甲方為乙方安排之聲音直播經紀工作,在合理要求範圍內,乙方應按 甲方通知之時間、地點及內容履行之,且乙方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 甲方之安排,包含但不限於: 1. 乙方承諾每月至少應執行甲方安排之聲音直播工作 40 小時或以上, 每月開播天數不少於 15 天,每次開播不少於 1 小時才列入計算。 2. 若甲方與第三人之合作合約(包含各種聲音直播平台)訂有最低工 作時數與日數者,乙方應從其約定。 3. 如乙方未達任一合約約定之最低時數與日數者,應按月賠償甲方 新台幣(下同)60 萬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如連續二個月違反 本條者,視為乙方無故終止本合約,依本合約第伍條第一項追究 乙方違約責任以及懲罰性違約金;於該行為前 60 日之報酬,甲方 得不予給付。甲方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4. 未於第貮條第一項載明之其他未來於工作範圍內之聲音直播項目, 乙方亦應按甲方之需求配合之。 5. 甲方得終止乙方與第三方約定之聲音直播工作範項目或活動,乙 方應配合甲方之安排。 五、 就聲音平台直播工作,乙方任意暫停或停播者,於該行為前 60 日之報 酬,甲方得不予給付。如違反最低時數或日數之約定者,依第前條辦 理。 六、 聲音直播時長數據以甲方所得數據為準,乙方如有異議,應提供相關 資料證明,甲方對資料之判斷有最終解釋權。 七、 於執行推動乙方之聲音直播經紀工作時,乙方同意甲方得全權代表乙 方與第三方簽訂合約;或本合約簽訂前,甲方已與第三方有合作合約 者,於本合約簽訂後,乙方同意遵守甲方與該第三方之合作合約: 1. 甲方與各聲音直播平台簽訂合作合約,並經乙方之同意後得按前 開合約之期限自動延長本經紀合約之合作期限,乙方表達同意之 形式不以書面為限,包含但不限於 Line APP、補充協議、E-mail 等,並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2. 乙方茲同意授權甲方代簽以下文件以利甲方推動其聲音直播事業, 乙方並同意以下文件之效力歸屬於乙方: (1) 第三方之聲音直播合作合約 (2) 聲音直播平台之直播帳號代理同意書 (3) 聲音直播平台之承諾書 八、 經紀期間,乙方授權甲方及甲方授權之第三方使用乙方之聲播姓名、 聲播藝名、聲播筆名、聲播肖像、聲播圖像等(凡足以表彰乙方者) 及聲播文字、個人背景等資料,以利甲方完成聲音直播經紀管理工作, 惟若甲方授權之第三方有不法使用前開資料之情事,概與甲方無涉; 乙方應配合無償提供上述資料予甲方;非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提供 上述資料給任何第三者作為公開及商業用途。 九、 乙方執行聲音直播工作所生之著作,或由甲方拍攝任何含有乙方個人 肖像之照片、影片等,其著作人格權及財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同意 永久無償授權甲方其肖像權,使甲方有權改作、重製、編輯、使用、 公開展示或為其他利用。 十、 乙方應維護自身形象,不得有涉及毒品、賭博、色情、暴力等事項之 行為,履行工作之過程亦不得有違反法律或侵害他人權利之情事,如 有違反,乙方應自負其責,概與甲方無涉,甲方除得逕行終止本合約 外,並得拒絕支付報酬予乙方,以及依本合約第伍條第一項追究乙方 違約責任以及懲罰性違約金;於該行為前 60 日之報酬,甲方得不予給 付。甲方如有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十一、 乙方保證於本合約簽定時,並無與其它第三人簽訂任何可能導致本合 約無法順利執行或有任何事由存在導致本合約無法順利執行。 參、 報酬約定: 一、 乙方經由甲方經紀或同意所從事之各項聲音直播工作,如因之可獲得 酬勞時,均統由甲方出面收受,乙方授權甲方代表收取,並由甲方依 實際收受款項,扣除相關成本費用、第三人佣金、稅賦(總酬勞之營 業稅及所生甲方之營所稅由乙方負擔)後,依甲乙雙方商議拆帳比例 交付予乙方。 二、 乙方並同意甲乙雙方之分潤或報酬約定得視實際情況調整之,商議形 式不以書面為限,包含但不限於 line 通訊軟體等,與乙方確認乙方其 預計可得之報酬或分潤比例之調整,且乙方並於收受通知後三日內確 認,否則視為同意之,並視為本合約之一部分。 三、 甲方將依其會計程序按月結算酬勞暨交付明細表(結算之酬勞限甲方 實際收受之款項為準),乙方收受酬勞後,如認有錯誤應於三日內向 甲方提出異議,否則視為甲方支付之款項無誤,乙方不得再行提出任 何異議。 四、 上述甲方結算支付乙方之金額皆內含相關稅捐,甲方結算支付乙方時, 依法應代乙方扣繳之稅金等費用,可徑行扣繳稅款,並提供相關代繳 收據。 肆、 保密約定 乙方就本合約內容及本合約事項,未經甲方公開發表、公開展示、播放或同 意前,就本合約之計畫、內容及其他演藝工作、第三人之客戶資料、營業秘 密、宣傳方案等資訊應予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予公眾、媒體、競爭廠商或其他第三人。若有違反,甲方得逕行終止本合約,並依本合約第伍條第 一項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以及懲罰性違約金;於該行為前 60 日之報酬,甲方得 不予給付。此條款於本合約以任何形式終止後仍應繼續有效,並不因本合約 在順延期間或因提前終止而喪失其效力。 伍、 違約條款 一、 除經甲方書面同意外,乙方保證履行合約內相關之責任與義務。若乙 方未履行合約之內容,或因乙方個人原因造成甲方之損失或對第三方 之違約責任,乙方需賠償從合約日起乙方獲取收入分成(含已提領及 未提領的部分)合計之 20 倍金額或者新台幣 150 萬元,以二者中較高 者為準,作為懲罰性違約金。於該行為前 60 日之報酬,甲方得不予給 付。若有任何法律糾紛亦由乙方承擔責任,概與甲方無涉。甲方如有 其他損害,並得請求賠償。 二、 如乙方未達任一合約包括本合約約定之最低時數與日數者,應按月賠 償甲方新台幣 60 萬元,作為懲罰性違約金。如連續二個月違反本條者, 視為乙方無故終止本合約,依本合約第伍條第一項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以及懲罰性違約金;於該行為前 60 日之報酬,甲方得不予給付。 三、 經紀期間屆滿或提前終止時,若上述甲方為乙方經紀之聲音直播演藝 工作尚未履行完成,乙方仍有繼續履行之義務,不因甲乙雙方合約終 止而受影響,如有違反,依本合約第伍條第一項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以 及懲罰性違約金;於該行為前 60 日之報酬,甲方得不予給付。此條款 於本合約以任何形式終止後仍應繼續有效,並不因本合約在順延期間 或因提前終止而喪失其效力。 四、 乙方應確實告知其曾經或現正進行直播或聲音直播之平台,如有違反 至甲方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五、 除本契約另有約定,若乙方有違約事宜,依本合約第伍條第一項追究 乙方違約責任以及懲罰性違約金,且甲方並得行使歸入權,請求乙方 將違反合約約定所得利益給付予甲方。 六、 乙方並同意於合約期間其不得自行或授權任何第三者代為接洽或安排 任何聲音直播及與之有關演藝工作,如有違反,依本合約第伍條第一 項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以及懲罰性違約金。於該行為前 60 日之報酬,甲 方得不予給付。依本合約中約定條款之性質, 於本合約終止後仍應繼 續有效之條款,並不因本合約在順延期間或因提前終止而喪失其效力。 陸、 終止條款: 一、 甲方得於 60 日前,以書面通知乙方終止本合約。 二、 因故意或過失違反本合約之規定或拒不履行本合約之義務,經他方書 面通知 30 日內仍未能補正者,未違反方得逕行以書面終止本合約。 三、 乙方不得任意終止本合約,如有違反,依本合約第伍條第一項追究乙 方違約責任以及懲罰性違約金;於該行為前 60 日之報酬,甲方得不予 給付。 四、 倘乙方向聲音直播平台申請強制退會,即視為乙方任意提前終止本合 約,依本合約第伍條第一項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以及懲罰性違約金;於 該行為前 60 日之報酬,甲方得不予給付。 五、 如乙方與甲方合作期間所使用之聲音直播帳號由甲方成立或提供,乙 方於契約終止後七日內需把帳號一切資料連同密碼返還予甲方。於契 約終止後,乙方不得任意登入或使用直播帳號、密碼,或任意洩漏前 開帳號、密碼之資訊予第三人知悉;如有違反,依本合約第伍條第一 項追究乙方違約責任以及懲罰性違約金;於該行為前 60 日之報酬,甲 方得不予給付。此條款於本合約以任何形式終止後仍應繼續有效,並 不因本合約在順延期間或因提前終止而喪失其效力。 六、 乙方在任何時間包括合約提前終止或屆滿後同意優先與甲方洽談續約 直播工作,並僅得在甲方放棄優先權後始能在任何平台進行直播。甲 方收到乙方書面詢問後 10 天內未表示合作意願時,視同放棄優先權, 如乙方有違反優先權約定,依本合約第伍條第一項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以及懲罰性違約金。此條款於本合約以任何形式終止後仍應繼續有效, 並不因本合約在順延期間或因提前終止而喪失其效力。 七、 乙方同意於每月之報酬中給付 10%予甲方作為履約保證金,並同意甲 方得於每月應支付乙方之報酬中直接保留前開金額。履約保證金將於 本合約終止後一年,且無爭議事項者,無息返還予乙方。 八、 本合約終止後一年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與甲方曾經紀之業主合作, 包括聲播。此條款於本合約以任何形式終止後仍應繼續有效,並不因 本合約在順延期間或因提前終止而喪失其效力。 柒、 其他 一、 非經甲方事前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本合約轉讓予第三人。 二、 本合約任何條款之無效或撤銷,並不影響本合約其他條款之有效性。 三、 依本合約中約定條款之性質, 於本合約終止後仍應繼續有效之條款, 並不因本合約在順延期間或因提前終止而喪失其效力。 四、 本合約一切附件,均視為合約內容之一部分,具有約束雙方之效力。 五、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議後依書面定訂之。 六、 甲乙雙方同意本合約爭議事項,悉依中華民國相關法令解釋、補充之; 如因本合約涉訟時,合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七、 本合約正本一式二份,由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 任孝祥律師
    任孝祥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1 15:30
    回覆諮詢(23)、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若對方主張之違約金額過高,我方得請求違約金酌減。
    因為本件訴訟標的金額高達150萬,建議您委請律師處理。
    
    您可以先用電話或line (lineID:renejen1229),跟我預約時間諮詢。
    並攜帶完整資料,來事務所詳談。
    
    任孝祥律師
    台大法研所碩士
    台大管理學學士
    曾任全國律師公會聯合會 人權保護委員會副主委
    tel: 0972-171229
    line ID: reneejen1229
    web: 
    
    
                         
  • 陳為元律師
    陳為元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21 16:12
    回覆諮詢(9)、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1)

    1、看契約上有沒有合法終止契約的條款
    2、如果不幸被提告,就請律師處理儘量將違約金減低
    太元國際法律事務所 陳為元律師
    諮詢電話:02-7709-5115
    E-Mail:sallychen05010505@gmail.com
    營業時間:09:00 - 18:00
    事務所地址:台北市大同區涼州街2號3樓之10
    事務所網站:
    
    
                         
  • 陳為元律師
    陳為元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1 15:59
    回覆諮詢(9)、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1)

    1、看契約上有沒有合法終止契約的條款
    2、如果不幸被提告,就請律師處理儘量將違約金減低
    
    陳為元律師
    政治大學法學士
    LIne:sallylovebook
    tel:0919689111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2 17:25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本律師有豐富的合約審閱經驗,如對方真提告請求賠償,建議可委請律師協助進行相關訴訟策略之答辯。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