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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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12/11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對方當下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我有強制險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我在當天半夜騎車回家的路上跟另一台機車發生碰撞,當時我是直行而對方要從我左方右轉,對方機車的把手碰到我的手腕但並未碰撞到我的車子所以我當下以為雙方都沒事就繼續騎車離開了,隔天像朋友聊過此事朋友勸我要去備案以防萬一後我就自己主動到警局備案,在備案的當下我才知道當時對方是有摔車身上有皮肉傷的且有報警的,做完筆錄後警方告知我我這樣屬於肇事逃逸,過了一個禮拜後警方通知我對方告我過失傷害請我再去做了一次筆錄,做完筆錄後拿到對方的聯絡方式有打給對方關心詢問傷勢,對方說只要我賠他修機車的費用願意跟我和解撤告

六、問題:
Q1:我想請問我當下並不知對方有摔車受傷且隔日有自行主動備案這樣法院會判我肇事逃逸有成立嗎?若有成立我該怎麼做才能從輕處理?
Q2:若對方獅子大開口開的修車金額太過離譜我無法接受(普通的125-150的機車說要修5 6萬)導致無法順利和解我該怎麼做比較好 應該認賠不合理的金額跟對方和解請對方撤告?還是直接讓對方告走法律途徑讓法院來判?
170f22f2用戶 發表於 2020/12/29 05:04

4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29 06:45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肇事逃逸,有認為應以知悉對方有受傷為成立要件,所以您若不知道對方摔車受傷,是可以主張不知悉來免除責任。若仍然成立,可能是與對方和解,方能獲得從輕處理。
    2.可以將對方受損的照片,給您信得過的車行估價,用以知道什麼該修,價額多少,讓自己內心也有底,不至於任人開價,而且車損一般還會依照出廠年份扣除折舊,所以可以再打折。若對開價的金額您無法負擔,恐還是只能在法院尋求公平。
    3.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0/12/29 09:24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是否肇事逃逸是由法官認定,若不知有人受傷,可主張藉此免責。
    針對對方開價金額不合理,例如修車費5、6萬,一般可主張折舊等作為抗辯,可加LINE諮詢個案中行情的價格、以及不賠償可能的法律風險。
    
    
                         
  • 黃子欽律師
    黃子欽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0/12/29 12:04
    回覆諮詢(4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若不知有人受傷,雖可以藉此抗辯,但實務上很難證明你不知
    。何況你隔日有去報案,某種程度上可能表示你知道。
    
    建議可提供詳細情形與你信任的律師討論!
    
    
                         
  • 梁雨安律師
    梁雨安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0/12/30 11:50
    回覆諮詢(459)、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93)

    肇事逃逸仍可能會成立,且因肇事逃逸罪法定刑實在太重,故檢察官緩起訴的機會不高(爭取緩起訴通常須和解+認罪),建議可於起訴到一審,委請律師撰擬相關答辯狀(援引相關判決給法院看,以期法院依刑法第59條減刑,使法定刑減為6個月以上,如此一來就有易科罰金的空間,如您無前科,則可能會有緩刑的空間)。
    和解成立除民事結束外,刑事部分也可獲得較為有利之認定,不是單純民事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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