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賠償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1272 次瀏覽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 我右腳骨折  我有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對方有保險。我沒有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對方汽車停在路邊(路邊什麼線都沒有)。我騎機車經過 、到對方車屁股才看到他開門 我就直接撞上去了

六、問題:對方事後完全沒有探視我。
我要跟他求償多少比較適當
58ebafab用戶 發表於 2021/01/03 21:16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03 22:21
    回覆諮詢(19567)、最佳解答(1503)、獲得感謝(5713)

    可提告過失傷害罪,並向對方提出民事訴訟求償醫藥費、車損及精神賠償等
    
    
                         
  • 黃子欽律師
    黃子欽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04 13:55
    回覆諮詢(4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刑事部分可提告過失傷害罪;
    民事可向對方提出訴訟請求醫藥費及車損,通常是視你實際支付多少多少;另可以請求精神賠償等。
    
    對方都沒有探視,可以藉此主張對方沒有和解的誠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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