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後可要求加班費嗎

勞資糾紛 工資與福利 1007 次瀏覽
當初離職時有簽離職單,上面有寫到放棄在職的權力並且事後不可提告,但公司並未達到最低薪資,還有並沒有給加班費的部分,每天上班都是加班1小時或三小時,薪資也都低於23800,目前有去申請和解,想知道當初簽屬那張是有法律效益的嗎?勝算大嗎
95766753用戶 發表於 2021/01/11 12:01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1/11 12:26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如雙方自願簽署且合法,有法律效力。雇主可能以該和解內容作為抗辯。
    因不清楚詳細內容,如雇主違反勞基法事實明確,即使有簽和解書仍可向雇主要求賠償積欠薪資
    
    
                         
  • 王姿茜律師
    王姿茜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1 18:17
    回覆諮詢(19)、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3)

    您好,
    若您所簽的離職單違反勞基法相關規定,則該離職單可能為無效,您仍可以向雇主請求工資及加班費,另建議您可請律師陪同您出席調解喔,謝謝您。
    參考相關資料如下:
    「按勞基法係為規定勞動條件之最低標準而設,該法賦予勞工最低法律保障,於勞資關係不對等的情形下,勞工預先簽訂書面拋棄勞基法相關保障,應屬無效」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4年度勞上字第17號民事判決參照。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