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房屋未辦理保存登記,所有權的認定

不動產.土地 其他 1118 次瀏覽
事實經過:
目前與家人居住的房子是祖父於民國60幾年時蓋的,起造人是祖父,無保存登記,所以無房屋權狀,且房屋座落在兩個地號上面,房屋前半段所佔地是我父親所有,後半段所佔地是我共6個姑姑共有的土地。姑姑都已經出嫁久無聯繫。我與家人已在這房子居住40多年,大部份的時間戶籍都設在這裡。祖父於10年前已過逝,前陣子姑姑(我父親的妹妹)來要這間房子,說房子是她的,且她說已經登記在她名下,但她提不出所有權狀,只有繳稅單可證明她繳了約10年的房屋稅,姑姑執意要我與家人立刻搬走,她要搬來住,但我認為這是祖父所留下的未分配遺產,所以並不想搬走

問題:
(1)我與家人目前是否有權繼續住在這房子
(2)此狀況是否適用民法769條與民法770條,主張
時效取得不動產所有權
(3)若是房子屬於姑姑所有,我父親是否能要求姑姑拆房屋前半段還地
7d9d3297用戶 發表於 2021/01/12 02:15

5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2 09:35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既然房子是祖父所蓋,在未分割遺產之前,應屬祖父全體繼承人共有,應由全體繼承人協議使用方式或分割方式。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1/12 09:37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出資興建的原始起造人為所有權人,祖父為所有人,其去世後,為所有繼承人公同共有。繼承人可向法院訴請裁判分割。具體細節建議加LINE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1/12 10:20
    回覆諮詢(6971)、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2)

    您好
    1.若無法證明為地上物所有人自然無權繼續居住占有。
    2.原則上尚難適用,地政機關在未受理登記請求前,對方都可以提出無權占有返還之訴。
    3.可以,但是您們相關也會被姑姑請求過去無權占有期間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
    4.有無其他答辯空間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本所過去即有處理多起類似案件。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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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2 11:04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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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啓任律師
    王啓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3 16:46
    回覆諮詢(21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0)

    您好:
    有法律疑問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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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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