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打卡上班未簽署勞動契約算不算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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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方請勞方口頭約定試用期7-10天,並且也開始打卡上班,讓我1月4號開始上班到今天1月12號排休3天,已上了48小時的班。確未簽訂任何勞動契約算不算違法?

我打算做到明天就不想繼續浪費彼此時間,可以要求怎麼己付薪資呢
1f1a330a用戶 發表於 2021/01/12 22:22

2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1/12 23:22
    回覆諮詢(19771)、最佳解答(1507)、獲得感謝(5755)

    勞動契約不以簽署書面為必要,沒簽契約沒有違法。
    如雇主未付薪水,可寄發存證信函要求給付薪資。
    
    
                         
  • 黃子欽律師
    黃子欽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1/13 13:17
    回覆諮詢(4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3)

    勞動契約不以簽署書面為必要,且雙方有打卡紀錄,可以作為勞動契約成立的證據。
    請求薪資給付,可以已發函的方式,若對方仍未給付,得先向勞動局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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