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機車車禍後責任歸屬
車禍事故
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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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車禍發生日期:9/12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有受傷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也有拿到三聯單,機車倒地後員警協助移到路邊停放,第一時間也有通知客服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共享機車沒有保車險
五、事實經過: (請說明過程、路權、雙方行駛道路大小、有無路口、號誌、車速、控告情況、有無證 人、車輛撞擊點、是否變換車道、車輛停止的話停車位置為何)
當時車速大約30,道路擁擠與前方車輛的車距不大,因為煞車不及撞上前面的小客車因而倒地
六、問題:
主要問題為和共享機車公司的賠償金額沒有共識
客服人員回報給我的車損單是12500元,最後談一談因為一些零件可以跟別台機車共用,於是最後的金額他們索取了8650元。
我們覺得這個價錢不太合理,他們整台車子送廠維修最後所有的刮痕都算到我頭上來,因為是共享機車,基本上每台機車都有不少車身上的刮痕,但車商卻因為我這次的車禍全部換新,即使沒有因為我引起的刮痕。
也有只有一條刮痕的問題也全部換新,對我而言,撞到車商的車理當我必須賠償,但也不是所有責任都在我身上,不知道這樣他們對我提起訴訟的話,法院能不能判折舊,或是以我們這邊的立場來說,贏的機率大不大呢?
4acd7687用戶
發表於 2021/01/17 1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