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人合租 其中一人未繳過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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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經過:
我們是一群同學,一起租了一間房子住,那戶裡有6間獨立套房,其中我們承租了4間,所以房東也沒有另外找其他房客,但由於新學期及其中的情侶分手後,大家也都漸漸的不在一起住
我個人與另一位男同學一起租其中一間,房東有與每間個別簽約,但我們都是只有找一個人代表一間,
但現在和我同一間的人未繳過房租及電費(有包水),人現在又搞消失
房東不停找我要錢,我付現在的房租就是剛好和薪水打平的狀態……
根本沒辦法再拿出約一萬的錢


問題:1.法律上有能夠幫助我的部分嗎?
2.若是上了法院,雖說其他間的室友及房東都願意幫我作證,但合約書上並無和我同間另一名承租人的簽名及印章,這樣我能贏嗎?
ae5e3ce4用戶 發表於 2019/09/11 02:54

1 位律師回答

  • 李幸倫律師
    李幸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12 10:56
    回覆諮詢(11)、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5)

    您好:
    1.依照租賃契約之約定,既然您為承租人,房東依照契約可以跟您請求全部租金及電費。
    2.但是因為實際上您是跟另一名同學一起租,所以您替他代墊的房租及電費,可以請求該同學返還。建議可以找學校協助處理,向該同學或家長主張權益。
    3.如果將來有訴訟,其他間的室友如果可以證明你們有約定均分房租電費,可以向法院聲請通知到庭作證。
    以上說明給您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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