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是否可用婚前協議書 更改為婚後財產

婚姻.監護 夫妻財產 757 次瀏覽
您好 我的狀況是 我跟女友打算先買房後再結婚(因為事情繁忙跟疫情關係)
房子目前是已付完頭期 並預計未來貸款人是我 由我父親擔任擔保人(有抵押品比較容易通過貸款) 
而後面的貸款打算由我跟女友每月平均償還(未來婚後會住在這一間)。
女方提議希望能夠 使用預告登記的方式 牽絆另一半土地使用權
但我雙親 希望土地房屋權狀註記欄盡量單純 不要有其他註記
而我查了一下 這樣情況下此房屋為婚前財產(客觀事實) 但又希望能保障女友婚後的權利 畢竟有一起繳房貸
想請問是否可以用婚前協議契約讓此房屋變為婚後財產?以達成夫妻財產制中法定財產制的權益
如果不行有其他以不更動房屋權狀的方式保證情侶的辦法嗎?
b56baf5d用戶 發表於 2021/02/02 18:20

1 位律師回答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2/02 19:16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感謝律師回答
    1.可以用借名登記契約的方式,讓你當出名人(謄本上所有權人),但實際上你們約定好你們各持有一半的所有權。同時也可以在契約內約定雙方要平均分擔房貸的條件。
    2.如需律師撰寫契約,可以加我line私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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