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購買二手車,願意賠償訂金,多餘款項可以要求對方返還嗎
消費糾紛
解約.違約金
358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1月底時我與賣家第一次約談,賣家給我看完照片後,若我現在下訂,他可以給我折扣3萬,所以在當下就先簽約後用現金付款3萬訂金(總價20萬元,未看過實車),並給他雙證件,但當晚我就反悔了,隔日中午告知賣家要取消交易,希望對方返還訂金,對方拒絕退款。並要求支付他的營業損失3千元拖車費,因雙證件在對方手上,會擔心,所以匯款3千後跟他取回雙證件。
當晚賣家打電話來說,訂金3萬壓在他那邊,之後要買車一樣可以拿來折抵。
2月初想說與其訂金壓著,不如再跟賣家談買車,但賣家說因為我有反悔紀錄所以要求我再匯款給他,故依賣方要求連續兩日各匯了2萬5給他(共5萬)。
原先說定週五看車給證件,但賣家突然在週二晚上要求我提供證件,所以我要求要看車,但賣家說車不在他那邊,他還要辦理手續,無法讓我看車。因覺得交易流程諸多不合理,所以停止交易,要求對方返還所有款項。
查詢消保會法條,依法毀約只能扣總價10%;
故要求對方返還6萬3千元
(多收訂金1萬元+拖車費3千元+5萬元)
賣家不願意歸還,說要告我詐欺、營業損害、妨害名譽。
問題:
1.第一次反悔時訂金是否可要求對方返還?
若合約無審閱期,仍然可以有3日審閱對嗎?
2.拖車費在合約上並無寫到是否可要求賣家返還?
3.第二次交易並無重寫合約,是否可要求對方返還5萬元呢?
4.車子從未過戶,我也只是終止交易有詐欺、營業損害、妨害名譽的問題嗎?
5. 與賣家主張合約有失公平,合約非政府公告的中古車定型化契約,賣家說交易是你情我願,所以他不用返還任何費用(共8萬3千元)
0f542615用戶
發表於 2021/02/25 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