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離婚,能爭取探視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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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上寫不能看小孩,能更改探視權嗎?
因為當初要離婚時,男方要我寫上:一個月要給他1萬的扶養費,但不得與未成年子女,會面交往
d685f5b9用戶 發表於 2021/03/03 12:08

7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3/03 12:12
    回覆諮詢(19800)、最佳解答(1508)、獲得感謝(5758)

    最佳律師回答
    可以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案,探視權不能剝奪。相關細節可加LINE諮詢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3/03 13:09
    回覆諮詢(6983)、最佳解答(161)、獲得感謝(1704)

    您好,該協議內容無效,仍可以生母名義向法院提出探視權酌定,細節可持相關事證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陳育騰律師
    陳育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3 13:11
    回覆諮詢(150)、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41)

    1.扶養費、探視權是不同的東西,不能混在一起談。不管有沒有給付扶養費,都能探視。
    2.探視權是母親的權利更是小孩成長所必備,所以父親不能禁止。
    3.如需律師協助,可以加我line諮詢。
    
    
                         
  • 王崇品律師
    王崇品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3 14:35
    回覆諮詢(125)、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8)

    法律有規定您享有探視權,這種權利是不可以以契約排除的,建議可向法院提出酌定會面交往權訴訟,若有需求,可以加LINE與本律師聯繫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3 14:43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
    即便有簽約,您一樣可以請求法院酌定會面交往方式,行使您的探視權。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3/03 16:04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您好:
    
    基本上父母一方是不能禁止他方探視孩子的,若對方拒絕您探視請直接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之訴訟,嗣後可依法院裁定的會面交往方式進行,若對方仍然拒絕則可提起強制執行,要求對方必須履行法院裁定之會面交往方式。
    
    
                         
  • 黃念儂律師
    黃念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3 18:32
    回覆諮詢(122)、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34)

    您好,
    您絕對有法律上的權利可以探視小孩,小孩也有權利跟媽媽相處。
    您前夫這樣的舉動不只是剝奪您的權利同時也剝奪小孩子的權利,實在相當不妥。
    建議您可以向法院提出酌定會面交往方式,請求法院讓您可以定期看小孩,如果沒有特殊狀況,法院通常會准許您一個月可以兩周的周末跟小孩見面並且帶回家過夜。也可以在小孩寒假或暑假的時候有比較常相處的時間。
    如果前夫真的惡意阻止您看小孩,其實您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監護權改定訴訟,把小孩從前夫那邊要回來改成由您當主要照顧者,並跟前夫要求扶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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