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朋友B借車,C在我跟B借車的期間把車弄壞了,我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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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去年10月的時候,我跟朋友B借車。在借車的期間C借了這台車。但是在C使用上,不慎將車子撞毀。事後因為車子在出事的過程中,我都沒有碰觸到車子,因此當時請B跟C直接自己談和解。之後B跟C在今年1月的時候談了和解,也給了賠償金。有打和解書。但是現在車子剛又說了避震器出了狀況要我負擔。請問我應該負擔嗎?(在修車的期間我就有意思意思的負擔一部分費用,車殼那些的)
08823e44用戶 發表於 2021/03/08 15:39

2 位律師回答

  • 許世昌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8 16:03
    回覆諮詢(611)、最佳解答(27)、獲得感謝(175)

    建議提供具體和解書及當初他們雙方和解過程,以利判斷;
    否則,原則上你向別人借車,你要將該車原物返還,但在期間損害,你可能要負擔相關責任,只是你可以向C求償;
    以上提供參考,如有其他疑問,歡迎與我聯繫諮詢。
    
    
                         
  • 蔡睿元律師
    蔡睿元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08 16:41
    回覆諮詢(33)、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9)

    您好:
    依據民法第467條第2項規定借用人非經貸與人之同意,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借用物。因此基於使用借貸契約,您確實有可能需要負擔違反使用借貸契約之賠償責任。但是,因為不清楚和解內容之範圍包含哪些,以及避震器損壞是否是在使用借貸契約期間所造成,因此尚無法判斷責任歸屬,建議可以持和解契約等相關資料,與您信任之律師面對面諮詢,審閱資料後之判斷會較準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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