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已聲請延緩執行狀~並提出再審!要如何得知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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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底收到3月17的執行令後.於3月8日向地檢署以聲請再審聲請延緩執行狀.但在3月12日接到紅單子去派出所領ㄌ地檢署發的3月15日偵查庭傳票{被告}.該案件到現在已經2年多ㄌ.其他2項罪名也已經執畢.     我有兩個問題想詢問:                                                                                                                                       1. 聲請再審及延緩執行.法院是否會通知受理或不受理?                                                                               2. 8日聲請延緩17日執行令.卻收到15日偵查庭傳票.這偵查庭是否要告知我聲請再審受理或不受理而開的?
d8b4cbcd用戶 發表於 2021/03/13 22:08

2 位律師回答

  • 林香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3/16 11:17
    回覆諮詢(12)、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2)

    1、聲請再審:法院有沒有受理再審案件,可以打電話向法院的訴訟輔導中心詢問,通常不會通知「已經受理再審案件」。
    延緩執行:地檢署不會主動通知,可以打電話到檢察署,向負責該案件的書記官詢問(執行傳票上有分機電話)。
    
    2、15日的偵查庭通知,可能是跟執行有關、也有可能是有其他新的偵查案件,必須看通知單上面寫的內容才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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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3/31 20:26
    回覆諮詢(19755)、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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