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大律師,這樣的車禍肇則為何?是否還需要鑒定?
車禍事故 過失比例 1301 次瀏覽發生車禍情況,我機車直行,對方對向左轉彎汽車。 (本人無照)滿18 監理站已查詢有紅單,當時沒開。 事發我騎在最外側,同向車道左邊前方有輛3噸半,一同前行,擋住視線,我向與對向都為綠燈,有交通號誌。車道相同數,但是我經過這輛3噸半到達路口,左轉彎車車頭突然冒出,我完全來不反應,煞車都不用煞,我車頭撞上對方汽車右前方保桿大燈附近(水箱)。我機車全毀,人飛過對方汽車引擎蓋,對方右前車頭大燈(水箱)損壞人沒事。 本人急診右膝臏骨韌帶斷縫合,左膝後十字韌帶骨折撕裂,左膝已開刀出院術後穿膝支架,維持30度,需休養6個月,目前使用拐杖至今,無法復健。 目前初判出來的肇事原因,我方為無照滿18 對方為1:轉彎不讓直行 2:違反交通道路規則肇事使人受傷。 想請問大律師,這樣子我要負擔幾成,需要在送車禍鑑定嗎? 謝謝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