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食品.對方不取貨.食品變即期.是否成立間接毀損罪?
消費糾紛 其他 2463 次瀏覽今年4/30在臉書社團販售一大盒零食. 有效期限2019.7.17,有位小姐說要購買. 以蝦皮平台出貨. 因為下單時托了幾天. 而且還要求5/10再寄出 (說她很忙). 後來她尚未取貨被退回我這裡. 我拿到的時候是5/24. 距離有效期限剩不到兩個月. 變成即期品. 讓我要以更低的價格再出售給別人. 或是賣不出去. 造成我受損. 請問 1. 這樣子是否成立間接毀損罪呢? 2. 是否可以向她提出適當的賠償? 3. 如果她不理會我我該怎麼捍衛我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