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銷售食品.對方不取貨.食品變即期.是否成立間接毀損罪?

消費糾紛 其他 2463 次瀏覽
今年4/30在臉書社團販售一大盒零食. 有效期限2019.7.17,有位小姐說要購買. 以蝦皮平台出貨. 因為下單時托了幾天. 而且還要求5/10再寄出 (說她很忙).  後來她尚未取貨被退回我這裡. 我拿到的時候是5/24. 距離有效期限剩不到兩個月. 變成即期品. 讓我要以更低的價格再出售給別人.  或是賣不出去. 造成我受損. 
請問
1. 這樣子是否成立間接毀損罪呢?
2. 是否可以向她提出適當的賠償? 
3. 如果她不理會我我該怎麼捍衛我權利呢?
3988c7f8用戶 發表於 2019/05/26 16:32

1 位律師回答

  • 陳偉倫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5/27 00:15
    回覆諮詢(10)、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 間接毀損罪之成立需要買家一開始就不打算要買但還下單訂購,讓賣家誤信買家有要購買而寄出商品,且最後買家沒去領取讓賣家損失運費或其他費用才能成立。所以對方會不會成立間接毀損罪要看情況,如果她只是忘記取貨或是下標後覺得後悔等等原因沒去領取,可能難以成立間接毀損罪。
    有關間接毀損罪比較詳細的介紹可以看我寫的這篇文章 https://www.lawchain.tw/lawyer/74/blogs/20/%E5%8F%AF%E4%B8%8D%E5%8F%AF%E4%BB%A5%E7%B6%B2%E8%B3%BC%E5%BE%8C%E6%95%85%E6%84%8F%E4%B8%8D%E5%8F%96%E8%B2%A8
    2. 你可以先向她催告把東西買回去,如果她不買的話你可以解除契約,並請求賠償 (例如零食因過期無法販賣之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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