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事故和解書成立與否

車禍事故 和解交涉 1663 次瀏覽
車禍發生110/04/05,雙方受有體傷,有報警做筆錄取得報案聯單,也有報保險公司
我方南往北直行為閃黃燈.對方東往西直行為閃紅燈,我方因未減速剎車不及撞上已到路口的對方.但對方閃紅燈沒停車禮讓我方,直接通過路口雖車速很慢

問題:如果車禍事故案件 雙方受有體傷 但雙方達成協議和解 約在派出所和解 但無第三方見證人 員警也不在場只有提供場地 因為有行政中立問題員警也不當見證人 那這份和解書簽完是成立的嗎?
因為我有問員警能不能當第三方見證人.值勤台員警跟我說明只要雙方協議好簽完交一份和解書給派出所留存即可
81a6f51d用戶 發表於 2021/04/09 12:29

3 位律師回答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9 12:37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您好,和解雙方達成協議簽好和解書即成立並生效,雙方都應遵守,但私下訂定的和解書無執行力,若一方不履行和解內容,需另取得執行名義才能強制執行。
    
    
                         
  • 81a6f51d用戶
    發表於 2021/04/09 12:39
    但書的意思不太懂,可否請律師說明詳細一點呢?謝謝!
  • 黃健淋律師
    黃健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4/09 13:10
    回覆諮詢(554)、最佳解答(10)、獲得感謝(132)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們簽署的和解書是有效的,但因為刑事過失傷害的告訴權無法拋棄,還是有可能會有刑事上被告的風險。
    若有一方未履行和解條件,就要上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和解契約,這與調解筆錄不同,調解筆錄可以當作強制執行的執行名義。
    
    如有其他問題,歡迎加Line聯繫
    
    
                         
  • 81a6f51d用戶
    發表於 2021/04/09 13:14
    刑事的告訴權與民事求償權不能靠簽立和解書拋棄嗎?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1/04/09 13:26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刑事告訴權不能透過和解拋棄,但民事請求權和解成立後,彼此將來不可再跟對方求償。
    建議受傷者可以提告後再撤告,避免可能遭以過失傷害罪偵辦,如有疑問,可加Line諮詢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