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法院判決免除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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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今年37歲,小學一年級時父母因父親賭博及家暴而離婚成立,當時監護權歸母親,隨後母親即認識新男友。

在五年級時,母親不願意讓父親與我有藕斷絲連的生活,要我自己告訴父親不要再來找我們,從此就沒見過父親。中間的生活,母親也因過度消費、理財不當使她自己在法律上成為信用破產有負債的人,我與母親當時的生活經濟及我的學費,多半仰賴她男友支持。

在我20歲當兵前夕,母親與這交往多年的男友分手,她則自己先離開男友買的房子,把我丟在男友的房子,讓我入伍自行去報到,從此之後我就開始獨自一人生活到現在⋯⋯。

我和媽媽的戶籍在她與男友分手當年,被遷到她朋友名下的房子至今就沒再更改過,中間也沒有再和母親聯絡。

現在37歲,這幾天接到戶籍地的人打電話說父親在某醫院、什麼社會局在找扶養人等⋯⋯。

我想知道我多年沒見,甚至走在路上我都不認得的人、那對失職的父母,我為何還需要扶養?不論他們有沒有財產,我都不會想繼承,也不會想再建立親子關係。

在法律上,我有什麼可以維護我自己權益的法律?
a8f8f602用戶 發表於 2019/09/27 17:40

4 位律師回答

  • 陳玉芬律師
    陳玉芬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7 17:44
    回覆諮詢(20)、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真實血緣關係是無法抹滅的,但本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並可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09/27 17:48
    回覆諮詢(4134)、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您可以民法第1118-1條第1、2項之規定:「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向法院主張減輕或免除您對父親的扶養義務。
    
    另外,須提醒您的是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是經法院判決後生效,如在法院判決前社會局所產生的費用恐無法因法院訴訟而減輕免除,建議您應盡早為之。
    
    
                         
  • a8f8f602用戶
    發表於 2019/09/27 17:53
    請問「申請免除扶養義務」怎麼開始,我的立場需要提供什麼證明?
  • 邱翊森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7 20:20
    回覆諮詢(163)、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46)

    建議您備妥資料尋求律師協助,盡早向法院提出聲請。
    
    
                         
  • 劉鴻傑律師
    劉鴻傑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9/27 20:26
    回覆諮詢(1534)、最佳解答(48)、獲得感謝(460)

    依所述,目前應先聲請減免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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