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媽媽的扶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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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家父親已去逝,母親因精神疾病(身障中度)住在療養院,家中四個小孩,大姊.二姐.哥.我,小時候奶奶出頭期款買房子給我們登記大姊名字,但長大後大姊將房子搶走,幾年前打官司二姐.哥.我已經輸了。那時候我們三個已經跟大姊斷絕往來不再聯絡,當時大姊態度表明媽媽的住院費用她不再負擔,因為他已經負擔多年,但以前我們家有低收入戶證明,那費用減免後貌似沒多少,我們也懶得跟他爭,想說她都不管不顧在告他棄養。現在因為媽媽的扶養問題有爭議,她又來騷擾我們三個,因媽媽剛滿65歲一兩年,有國民年金可領一個月約4000多,一個月療養院約7000~8000,對我們三個來說這國民年金拿去負擔療養院的費用不無小補,但他現在要求我把媽媽的郵局存摺跟提款卡交給他,說媽媽的國民年金是她繳的,是不是她繳的不確定,因為已前還沒鬧翻,二姊開始工作後都有給家用,我開始工作後也有給家用,但大姊總是交代不清楚錢的用途。但媽媽的年金不管誰繳的,這筆錢用在媽媽身上應該是沒錯的吧。想請問有什麼建議可以不受她的騷擾,怕之後她又去重辦媽媽的郵局存摺跟提款卡,這樣兩邊用來用去很麻煩,且她還威脅說不給她,她就照她的辦法處理...,她現在每個月都有去看媽媽,偶爾放領用金在醫院給媽媽用,應該也有去法律諮詢過,怕我們告她棄養。
e655c771用戶 發表於 2019/10/01 14:24

5 位律師回答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19/10/01 15:09
    回覆諮詢(6811)、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6)

    可以考慮先向法院替母親聲請監護或是輔助宣告,之後處分母親財產可以相互監督,以杜絕後續可能法律糾紛。
    鴻達法律事務所 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1 15:05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若母親因精神障礙,致不能為意思表示或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識其意思表示之效果,可以聲請監護宣告,選定適當之監護人,維護母親之權益,也可以避免大姊擅自處分母親之財產。
    
    
                         
  • 林怡君律師
    林怡君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0/01 20:04
    回覆諮詢(4)、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0)

    可以考慮幫母親辦理監護宣告,順便處理母親撫養費的問題!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0/02 09:59
    回覆諮詢(4110)、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建議上應從監護宣告著手,只是為避免大姊反成為母親的監護人,具體細節仍需與您商討後才會知悉該如何操作對您較為有利。又如選任監護人後可代母親向扶養義務人請求負扶養費用,解決母親生活費上的問題。
    
    
                         
  • 王啓任律師
    王啓任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0/02 11:56
    回覆諮詢(218)、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10)

    您好
    分析您的個案,建議先為母親聲請監護宣告,並選定適當之監護人,如此一來不僅維護了母親的權益,也可防止母親財產被有心人擅自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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