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花錢請人幫我畫畫,然後將其重新上色印刷成布料製作作品,無販
智慧財產 著作權 685 次瀏覽我花錢請人幫我畫畫,然後將其重新上色印刷成布料製作作品。 1.我並無販賣行為,是否歸類為二次創作? 2.若對方認為我抄襲或是侵犯著作權,該怎麼和對方說明?
我花錢請人幫我畫畫,然後將其重新上色印刷成布料製作作品。 1.我並無販賣行為,是否歸類為二次創作? 2.若對方認為我抄襲或是侵犯著作權,該怎麼和對方說明?
您好,若無特別約定,所述情形著作權歸受聘人所有,但您可抗辯基於契約目的的重製、改作不構成侵害著作權。既然出資請人作畫,事先定妥締約目的,並約定著作財產權歸您所有,就不會有此爭議。
您好,應該先釐清對方是否因為該畫作享有著作權,回頭檢視當初與對方約定著作權的歸屬。 並非主張二次創作或無販賣行為就不會構成著作權侵害,仍要看有無符合合理使用的情形。 如果對方主張您侵害,可考慮與對方商談授權一定範圍內之使用等進行協商
您好,請先檢視雙方是否就此圖畫有著作人或著作財產權歸屬的約定,如果皆無約定,依法「受聘人」(對方)為著作權人,您如有證據可證明圖畫為您所出資,您可主張利用該圖的著作權,亦即將圖畫重新上色印刷成布料製作作品的改作行為。但同前所述,因為對方為著作權人,具有著作人格權,尤其著作人享有禁止他人以歪曲、割裂、竄改或其他方法改變其著作之內容、形式或名目致損害其名譽之權利,您在利用該著作的時候,應該要注意有沒有該行為的發生。
您好 1. 您既為出資聘請他人完成著作,需視你們之間的約定,如約定您為著作人,則您改作即未涉及侵權問題。 2. 如果你們之間沒有特別約定,則依法對方為著作人,雖然您的改作作品並未販售,然是否侵犯他的著作人格權,仍需視有無公開展示、有無歪曲侵害其名譽。 卓翊維 合夥律師 泰鼎法律事務所 10682 台北市大安區敦化南路二段 77 號 16 樓 Tel.: +886-2-2703-3366 , ext. 10 yw.chuo@titanlaw.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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