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警局通知書,案由調查著作權法案-(嫌疑人)
智慧財產 著作權 3890 次瀏覽本人無法過相關事宜,故經驗為零 事實經過: 5/26收到當地警察給予的台南警局通知書,要我明日5/27到案說明,但因為突然收到無法請假,故打電話給予通知書上的偵查佐。 偵查佐告知我,我與其他8人被告蝦皮購物上賣東西有盜用照片等問題,因為我真的無法臨時到台南還有最近疫情嚴重不敢亂跑,故偵查佐說那我移送桃園地檢署好了,你也可以不用下來,因為我下去到當地調查完也會移到桃園地檢署,故我同意了,以上是事情緣由。 問題: 我無法確認我到底賣過的東西有哪一項有侵權的,我可能賣二手開過東西或是買了一時沒辦法用的東西,確認過自己賣場紀錄只有1~3件照片可能是用當時購買人的照片,其餘都是實物拍攝。 1.通常被告著作權事宜,告方是否有義務在告著作權之前先通知我能否將照片撤下並談和解? 因為我這邊查過蝦皮對話紀錄,沒人提共這事 2.這樣我要如何進行準備? 3.到地檢署是否要有律師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