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恐嚇
刑事犯罪 其他 1347 次瀏覽因對方先說(要讓我好看)的字言,在吵架過程中我說到(我要找5台車去你們公司)的字言,但我無實際行動,若他有錄音且拿到警局報案告我恐嚇,想問這樣的恐嚇罪會被起訴嗎?及我該如何防治?
因對方先說(要讓我好看)的字言,在吵架過程中我說到(我要找5台車去你們公司)的字言,但我無實際行動,若他有錄音且拿到警局報案告我恐嚇,想問這樣的恐嚇罪會被起訴嗎?及我該如何防治?
您好,就上述對方若有錄音,確實有成罪可能,有無答辯空間爭取不起訴處分以及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您好,以您的錄音,要找五台車去對方那邊,有可能會令人心生畏懼,縱使您沒有實際行動,也還是有可能成立恐嚇,畢竟恐嚇本身就不以有實際行動為本質。只是對方也曾說要讓您好看,若您也有對方講這句話的相關證據(如錄音之類),或許也可以提告對方恐嚇來作為抗衡。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您好,我是南部在地執業律師,處理過跟您類似的案件。 若對方拿著錄音去警局報案,有遭起訴的風險。但您仍可以主張當下是因對方先談及恐嚇言論,雙方是因為爭吵而使您有此說法加以回應,而且如果有其他人在場,也可以聲請傳喚證人作證 具體情形仍需您提供更完整的資訊,建議可加LINE諮詢後續若對方提告,應如何因應
您的狀況有可能有恐嚇的問題,但仍要視您與對方的對話內容才好判斷,建議告知詳情以利協助應對。
您好,雙方之言詞的確皆有構成恐嚇罪之可能,且縱使您沒有實際行動,亦與恐嚇罪之成立無涉。 刑法第305條:「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之事恐嚇他人,致生危害於安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中簡字第965號刑事判決:「...按刑法上之『恐嚇』,固係指以危害通知他人,使該人主觀上生畏怖心之行為,然此危害之通知,並非僅限於將來,其於現時以危害相加者,亦應包括在內。因是,恐嚇之手段,並無限制,其以言語、文字為之者無論矣,即使出之以強暴、脅迫,倘被害人尚有相當之意思自由,而在社會一般通念上,猶未達於不能抗拒之程度者,仍屬本罪所謂『恐嚇』之範疇。至於危害通知之方法,亦無限制,無論明示之言語、文字、動作或暗示之危害行為,苟已足使對方理解其意義之所在,並足以影響其意思之決定與行動自由者均屬之。」
您好,即使您並無實際行動,若對方持有錄音並前往警局報案,仍有被起訴的可能。建議您可以提供爭吵之際對方先表示恐嚇意思的對話內容,加入本所Line,與律師做進一步諮詢,討論如何應對,以保障您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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