蝦皮給予賣家一星評論,賣家揚言提告?

消費糾紛 其他 3886 次瀏覽
各位律師您好,上午詢問過了但似乎描述的不夠清楚。
先前曾與賣家購買過商品後續想修改訂單有告知他,賣方也同意所以取消訂單重下,後來商品到貨完成訂單沒有任何爭議。
後續想再次購入同個賣家商品發現被賣家封鎖,於是使用親友的帳號私訊詢問。
賣家回話態度很不客氣,後續我修改評論就態度問題給予一顆星。
後續賣家不斷用羞辱的詞句回覆並且揚言提告!
想問律師如果賣方真的去提告是告的成嗎?
另,如果他提告沒有成功讓我跑了一趟,我能否對他提起訴訟呢?是應該提告誹謗還是誣告呢?謝謝
0b5f2caf用戶 發表於 2021/05/27 17:08

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5/27 17:18
    回覆諮詢(19558)、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11)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賣家是否告的成仍要看您的評論內容是什麼。若是針對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合理的評論,應該是告不成,依照您的敘述,賣家應該只是說說而已。
    另外,誣告罪成立門檻非常高,因此對方即使對方提告後不成立,您提告誣告罪也不會成立。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7 17:29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感謝律師回答
    針對買賣過程的實際體驗,給予一顆星的評價,應該還在合理評論的範圍內,很難告的成。
    但若對方對此提起妨害名譽的告訴,也不會成立評告罪。
    
    
                         
  • 吳于安律師
    吳于安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8 10:14
    回覆諮詢(222)、最佳解答(2)、獲得感謝(72)

    感謝律師回答
    對方提告妨害名譽是否能成案須視您發布的評論內容判斷,但若您只是合理的評價對方的服務態度,應該不用太擔心,反而若是對方公開回覆您的內容有侮辱的用語,對方可能有妨害名譽的問題。
    
    
                         
  • 黃舜暄律師
    黃舜暄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5/28 11:01
    回覆諮詢(1554)、最佳解答(156)、獲得感謝(37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您之評論係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應不成立犯罪(誹謗等)。至於誣告罪之成立尚須憑空捏造事實才可以,本此,若對方只是認為您對他之評論可能構成妨害名譽相關之罪進而提告,則對方應無虛憑空捏造事實之情況,縱日後對方之提告不成立,亦難以反推對方構成誣告罪(且對方對您提告亦不構成妨害名譽相關之罪)。
    
    PS.
    
    刑法第310條:「(第1項)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誹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第2項)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第3項)對於所誹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
    
    刑法第169條第1項:「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110年上訴字第191號刑事判決:「...誣告罪之成立,以告訴人所訴被訴人之事實必須完全出於虛構為要件,若有出於誤會或懷疑有此事實而為申告,以致不能證明其所訴之事實為真實,縱被訴人不負刑責,而告訴人本缺乏誣告之故意,自難成立誣告罪名;此所謂虛構事實,係指明知無此事實而故意捏造者而言,如若出於誤信、誤解、誤認或懷疑有此事實,或對於其事實張大其詞,或資為其訟爭上之攻擊或防禦方法,或其目的在求判明是非曲直者,固均不得謂屬於誣告,即其所申告之事實,並非完全出於憑空捏造或尚全然無因,只以所訴事實,不能積極證明為虛偽或因證據不充分,致被誣人不受追訴處罰者,仍不得謂成立誣告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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