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系統表須寫到第四順位嗎
遺產.繼承.贈與 拋棄繼承 2958 次瀏覽父親過世,父親有兄弟姊妹四位,三位在世;有子女三名,皆在世且均無配偶與小孩。 目前兩名子女想辦理拋棄繼承,一位子女繼承,如此提供給法院的繼承系統表還需要寫至父親之兄弟姊妹,或甚至寫到第四順位名單嗎?
父親過世,父親有兄弟姊妹四位,三位在世;有子女三名,皆在世且均無配偶與小孩。 目前兩名子女想辦理拋棄繼承,一位子女繼承,如此提供給法院的繼承系統表還需要寫至父親之兄弟姊妹,或甚至寫到第四順位名單嗎?
您好,應無庸寫到第三或第四順位。但各法院作法可能不同,建議您可致電詢問您的管轄法院訴訟輔導科。
您好,既然有子女要繼承,不用寫到第四順位
不用寫到第四順位
您好: 原則上有子女繼承應至子女欄位即可。惟各地法院要求不一,如無確認各欄位姓名上的困難時,較完善的方式仍是均寫上。
子輩的部分寫清楚,這樣法院知道還有一個沒拋,通常就不會要你補,但就我所知有部分的事務官會要求完整的繼承系統表,所以建議是如果知道名字就填上去,不知道就算了
您好: 據所詢問題表示「仍有一子女要繼承」,所以仍屬第一順位繼承。不用把第二三四順位填寫出來。(註:但有些法院會要求補正,所以如果知道/或有資料的話,可以先寫和提供給法院,可以比較省事;但若不知道/或沒有資料,也沒辦法寫,就等法院有要求補正,再去調資料補正和填寫。)
您好,子女部分填清楚即可。法院若真有需要,會另外要求您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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