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證信函

債務糾紛 借款.貨款 1061 次瀏覽
想請問,存證信函中要求對方的還款期限有法律規定一定要1個月內嗎?

能否依照自己要求對方的期限在2個禮拜內還款?

謝謝。
4d3a2c83用戶 發表於 2021/06/08 13:57

4 位律師回答

  • 張智凱律師
    張智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08 14:04
    回覆諮詢(449)、最佳解答(28)、獲得感謝(147)

    感謝律師回答
    要看是否有約定清償期,若沒有,則依民法第478條要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6/08 14:10
    回覆諮詢(19564)、最佳解答(1502)、獲得感謝(5713)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要看當初雙方有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沒有的話,如果是借款,要定一個月以上的還款期限。
    建議可提供相關資訊,加LINE諮詢存證信函如何書寫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6/08 14:19
    回覆諮詢(181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29)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如果您之前有曾經限期清償過,迄今已逾一個月對方仍未還款,那麼您可以在存證信中說明,再定一次相當的期限,未必一定要再隔一個月。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08 15:39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感謝律師回答
    第 478 條
    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未定返還期限者,借用人得隨時返還,貸與人亦得定一個月以上之相當期限,催告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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