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於偵查中對犯罪所得進行假扣押的疑慮

刑事犯罪 刑事程序 1215 次瀏覽
事實經過: 
本人父親日前持有本人姊姊的存款並用以支付家庭開銷。六個月前,姊姊無預警搬離,父親則以其突然消失為由,為確保姊姊不被第三人脅迫交出存款,並考量到全家必須仰賴這筆錢維生,故提領部分存款(當時提領45萬)。之後姐姐向父親提告侵占罪,聲稱父親侵占其存款。目前第一次偵查庭(四月上旬)已開完,偵查程序仍進行中,且姊姊表示可能日後將有第二次偵查庭需召開。另上述父親所提領之45萬因數個月來的家庭開銷,且受身心因素及疫情影響,近期幾乎無收入,目前僅剩20餘萬。

問題:
若之後檢察官認為有充分事證足以認定父親確實侵占存款,則檢察官會怎麼處置?是否可能假扣押這筆「犯罪所得」?假設有可能,又由於父親的帳戶中的20多萬包含每月領的身障補貼及租金補貼,難道檢察官仍會將20幾萬假扣押?有無可能考量本人家庭貧困,酌減假扣押金額甚至不予假扣押?煩請律師解釋檢察官可能的處置手段。
09504c80用戶 發表於 2021/06/17 13:00

3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17 13:14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基本上檢察官在偵查應不會就此涉及侵佔款項進行扣押,在判決確定後才可能為相關沒收動作;除非對方同時提起民事訴訟,才可能由該民事程序聲請假扣押或待民事勝訴判決為假執行或強制執行。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6/17 14:08
    回覆諮詢(19764)、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一般而言檢察官不會假扣押,除非姐姐提出民事訴訟並向法院聲請
    
    
                         
  • 郭淳頤律師
    郭淳頤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17 22:01
    回覆諮詢(43)、最佳解答(0)、獲得感謝(8)

    您好
    若是屬犯罪所得,檢察官有可能扣押。
    而民事上的假扣押程序,基本上不會是檢察官發動。
    簡要回覆如上,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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