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棄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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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2251137用戶 發表於 2021/06/30 15:12

5 位律師回答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6/30 15:29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你好,如果是要免除或減輕扶養義務,可以向法院聲請。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6/30 16:05
    回覆諮詢(19555)、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9)

    您好,因為您的問題不清楚,如需準備相關資料,可加LINE諮詢
    
    
                         
  • 黃耀祖律師
    黃耀祖律師
    顧問級 發表於 2021/06/30 16:28
    回覆諮詢(1866)、最佳解答(144)、獲得感謝(615)

    您好,您所說的放棄扶養是只要放棄小孩子的親權(監護權)還是要減免對父母的扶養義務呢?因您的問題不明確,建議您與本所聯絡諮詢後,再依照您的需求準備相關資料。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03 10:00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您好
    
    受扶養權利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負扶養義務者負擔扶養義務顯失公平,負扶養義務者得請求法院減輕其扶養義務:一對負扶養義務者、其配偶或直系血親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二對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受扶養權利者對負扶養義務者有前項各款行為之一,且情節重大者,法院得免除其扶養義務。99年1月27日增訂公布之民法第1118條之1第1、2項定有明文;考其立法理由係謂父母請求子女扶養,非以其曾扶養子女為前提。然在以個人主義、自己責任為原則之近代民法中,徵諸社會實例,受扶養權利者對於負扶養義務者本人、配偶或直系血親曾故意為虐待、重大侮辱或其他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條第1款所定身體、精神上之不法侵害行為,或對於負扶養義務者無正當理由未盡扶養義務之情形,此際仍由渠等負完全扶養義務,有違事理之衡平,因而賦予法院衡酌扶養本質,兼顧受扶養權利者及負扶養義務者之權益,依個案彈性調整減輕扶養義務之裁量權限。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5 10:22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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