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超過拋棄繼承時效 收到醫療費用支付命令

遺產.繼承.贈與 繼承人 1439 次瀏覽
案例如下:
哥哥近十多年沒有聯絡,於106年7月社工通知我哥哥已往生。當時處理完哥哥的後事後,過世後並沒有留下遺產,當初也沒有辦理拋棄繼承。哥哥過世後過了4年,於今年6月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表示我們6個兄弟姐妹為法定繼承人,需償還債務,在此之前我們並不知道哥哥在外有債務-96/12/10~96/12/12的醫療費用總共4萬3千多元,因此已於法定期間向法院聲明異議。前天收到法院的8/10民事庭調解通知書

想請問:
1.當初沒有辦拋棄繼承(已過拋棄繼承時效),沒有財產清算,現在要怎麼處理?——收到支付命令之後,有去國稅局申請哥哥的金融遺產及不動產資料,皆沒錢
2.沒有遺產還需要償還這筆債務嗎?
3.這1筆是醫療費用-4萬3千多元,請問是否可以主張民法第127條第4款規定:「左列各款請求權,因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四、醫生、藥師、看護生之診費、藥費、報酬及其墊款。」,主張超過時效,而拒絕清償?
4.目前已通知8/10民事庭調解,請問是我們6個兄弟姐妹皆要到場調解嗎?還是可以委託其中一個兄弟姐妹做代表去調解?
煩請各位律師解答,感謝您🙏🙏🙏
11b631b3用戶 發表於 2021/07/02 23:04

7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02 23:09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原則上係以限定繼承方式,按所繼承遺產為債務清償,既無財產,似無償還必要,如何答辯建議諮詢律師確認。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03 01:39
    回覆諮詢(1831)、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3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目前沒有拋棄繼承就是限定繼承,簡單說是對於所留債務僅以繼承財產為上限來負責。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03 02:28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感謝律師回答
    1.如果沒意願替被繼承人還錢,那調解就不用浪費時間去了,具狀陳報無調解意願,如果有要談,那可以全部寫委任狀給其中一個人去,記得授權有特別代理權。
    2.可以先主張時效,再主張僅就繼承負擔債務。
    
    
                         
  • 沈恆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7/03 05:21
    回覆諮詢(1050)、最佳解答(51)、獲得感謝(35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已超過拋棄繼承期間,就只能以限定責任的方向去答辯,有時效抗辯的事由也應於訴訟中提出。調解或訴訟都可委任代理人處理,未必要親自出庭。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03 06:02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按照您的描述,若兄弟姊妹均不想去法院,可能可以寫份狀紙去給法院說醫療費已經罹於時效,縱使還可請求也只能在繼承財產的限度內清償(也就是只能就已過世的人財產來執行,哥哥既然沒有財產,那就無法執行),並附上財產清冊,那即時你們都沒人去開庭,法院還是要考慮你們的主張。若你們之中有人很想去,可以委託給其中一個人去就好,不一定要全部一起出席。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05 12:25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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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5 10:17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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