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視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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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跟先生談到離婚,但是先生表示因為是我要離婚,所以探視權只能一個月一次,請問要如何爭取
399c8d4d用戶 發表於 2021/07/12 13:31

14 位律師回答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12 13:41
    回覆諮詢(19549)、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8)

    您好,如果是在協議階段,探視權一個月一次明顯過少,跟誰提離婚無關。
    如果孩子是由先生擔任主要照顧者,一般是約定一個月兩次以上,每周五到每周日可以帶回您家過夜。
    如果雙方協議不成,建議可向法院訴請離婚,並就監護權探視權等問題一併處理。
    如果有其他問題或需要協助,建議加LINE 諮詢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12 13:59
    回覆諮詢(1800)、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29)

    您好,離婚協議是否已經成立?探視權一般是在離婚協議中談好簽名的並互相約束,如果探視部分無法協議,可向法院聲請酌定會面交往方式。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2 14:09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您好,一個月一次太少,並不公平合理,應再盡量協商;但要考量,如提起離婚訴訟有無確實重大不能維持的事由,如無,又想趕快協議離婚,或許要做讓步,才能有權衡之下的相對較佳的處理結果。另若先離婚,之後再視情況聲請法院酌定探視方式也是一種作法,得併為考量。
    
    
                         
  • 洪維廷律師
    洪維廷律師
    探索級 修改於 2021/07/12 14:29
    回覆諮詢(6805)、最佳解答(160)、獲得感謝(1684)

    您好,一般子女探視方法應以每周一次為基本,對方條件並不合理,可以考慮拒絕,並且於離婚後向家事法院提出酌定探視方法之訴,相關細節可持資料與本所進一步討論。
    鴻達法律事務所敬上
    tel:0907739330 line:justice0907739330 mail:onlyforjuri@yahoo.com
    
    
                         
  • 鄭楓丹律師
    鄭楓丹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2 14:38
    回覆諮詢(2423)、最佳解答(73)、獲得感謝(771)

    您好,若尚未簽訂離婚協議書,建議就探視權的部分,再進行協商。若協商不成,可針對探視權,向法院聲請酌定探視權,就離婚的部分,可以先簽離婚協議書。
    
    
                         
  • 趙浩程律師
    趙浩程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2 15:36
    回覆諮詢(1174)、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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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談恩碩律師
    談恩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2 16:06
    回覆諮詢(552)、最佳解答(12)、獲得感謝(141)

    您好,先生的主張與理由並不合理,次數上顯然過少。
    策略上,如果您現在首要目的是急著要趕快離婚,或許可以考慮先簽署離婚協議,關於子女會面交往探視這部分,之後遞狀向法院聲請酌定適當合理之方案。
    若有進一步諮詢或委任之需,您可隨時來訊。
    
    
                         
  • 黃念儂律師
    黃念儂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2 17:25
    回覆諮詢(122)、最佳解答(13)、獲得感謝(34)

    您好,
    如果您沒有想要爭取小孩的監護權,只要探視權的話,基本上法院會判平日隔周六、日探視,您可以週六把小孩帶回來過夜周日還回去,每個月至少兩次,寒暑假各半,過年等節日個半,也就是先生所說完全不合理。如果先生堅持的話,您可以提告,以爭取跟小孩會面交往的時間。跟小孩相處是您的權利,跟媽媽相處更是小孩的權利,就算離婚了,先生也不應這樣剝奪您跟孩子的權利。
    
    
                         
  • 399c8d4d用戶
    發表於 2021/07/12 18:22
    所以有最好談好這塊再簽嗎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12 18:35
    回覆諮詢(19549)、最佳解答(1501)、獲得感謝(5708)

    對,一旦簽了拿去登記之後要更改非常困難
    
    
                         
  • 黃采薇律師
    黃采薇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2 19:20
    回覆諮詢(516)、最佳解答(11)、獲得感謝(124)

    您好,
    探視方式若無法協議,可以請求法院酌定。且離婚與探視方法是可以分開處理的,所以若對離婚有共識,可以先簽離婚的部分,其餘再走法院程序。
    
    
                         
  • 黃國政律師
    黃國政律師
    達人級 發表於 2021/07/13 06:17
    回覆諮詢(1868)、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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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7/13 11:21
    回覆諮詢(4109)、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1)

    您好:
    
    最好是談好後再簽協議,如果先行簽下不是您所想的探視協議的話,事後要再變更會十分困難。
    一般而言,法會酌給的探視方式為隔週過夜探視即每月二、四或一、三、五的周末與非同住方度過,寒(包括農曆春節)暑假約為各半,故您先生現在只願給您每週一次的探視機會,顯然較法院酌給的標準為低,對您並非公平的方式。若與先生無法達成共識,可透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爭取。
    
    
                         
  • 399c8d4d用戶
    發表於 2021/07/13 15:49
    因為個性關係和朋友聊天比較沒有尺度,老公發現一直覺得有問題⋯還威脅要寄信到公司,可以解決嗎?
  • 林冠宇律師
    林冠宇律師
    活躍級 修改於 2023/03/20 10:37
    回覆諮詢(1679)、最佳解答(41)、獲得感謝(256)

    您好:
    
    關於您的案件這邊幫您統整做回答:
    
    1.一個月一次的探視權依照實務上的來看經驗真的太少
    2.離婚協議書的部分請一定要談好並且寫明再簽名、登記
    3.對於威脅的部分對方如果已經對您造成精神上的暴力可以視情況作出法律上的動作
    
    這邊建議您可以透過家事專業律師來進行協商及撰寫離婚協議書等方法
    並且經由專業分析來了解具體的法律效益以及自身權利
    我們事務所在案件處理的服務理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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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22 17:49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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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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