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聲請證據保全嗎?

刑事犯罪 傷害.重傷害 1141 次瀏覽
因女友與醫美診所有醫療糾紛,申請法院調解,尚未開調解庭。

法院向醫美診所發函:要求提供病歷,診所拒絕。並同時要求女友補病歷/補簽同意書,否則拒絕執行已付費/預約的療程。

女友到診所時,希望至候診區閱讀同意書,診所人員誤以爲她要將同意書帶離診所,而對女友有暴力行爲,只為搶回同意書。並堅持對女友提告搶奪、傷害,儘管當下女友並沒有傷害他,是在他用暴力抓女友後,她嚇到。有用手碰他,但沒出力。問他在做什麼?

有幾個問題想詢問:
1.診所人員堅持提告。女友也有意提告對方傷害,但警方建議先調解。請問建議直接提告還是先調解呢?

2.警方說對方提告有提供監視器畫,如調解不成他警方可提供監視器畫面。請問目前有需要先申請保全證據嗎?

3.診所一方面拒絕給法院病歷,又要求女友補病歷。此事有向法院遞陳情狀。在法院詢問爭執/不爭執事項,此事可否列為爭執事項?
160994f3用戶 發表於 2021/07/16 05:04

6 位律師回答

  • 謝泓哲律師
    謝泓哲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6 06:47
    回覆諮詢(268)、最佳解答(20)、獲得感謝(115)

    1.診所人員堅持提告。女友也有意提告對方傷害,但警方建議先調解。請問建議直接提告還是先調解呢?
    如果對方搶奪的部分已經告了,那我是覺得你們也直接告吧,反正到地檢署還是會再排調解。
    2.警方說對方提告有提供監視器畫,如調解不成他警方可提供監視器畫面。請問目前有需要先申請保全證據嗎?
    看你信不信這個警方的說法,如果信就不用聲請保全。
    3.診所一方面拒絕給法院病歷,又要求女友補病歷。此事有向法院遞陳情狀。在法院詢問爭執/不爭執事項,此事可否列為爭執事項?
    有爭議的事項你可以列進去,法官之後會審酌。
    
    
                         
  • 謝富凱律師
    謝富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6 08:13
    回覆諮詢(23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83)

    1.對方堅持提告。女友目前只是「有意」提告傷害,不知道有沒有驗傷?如有驗傷單,提告才比較有證據支持,否則除非有證人。不然在對方有提告而我方沒有的情況下,不太建議先私下談。就算真的要私下談也建議委任律師處理。
    2.不建議聲請保全證據。若證據內容確實已在警方那邊,不用特別聲請;而對方願意提供這樣證據的話,其中的內容也不未必對我方有利。關鍵還是在到底要不要先私下談,不要的話照警方說法我方就能看到由警方保存的監視器畫面。
    而事實上,如果警方願意先給我方看畫面的話,應該更有助於決定是否私下談才是。 
    3.法院詢問爭執/不爭執事項,一般是在審理程序階段才會做,調解階段應該不會這麼做。
    
    
                         
  • 陳奕如律師
    陳奕如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16 08:48
    回覆諮詢(1800)、最佳解答(54)、獲得感謝(429)

    您好,依您所述,對方縱使提告搶奪傷害也不會成立,女友並沒有要帶走東西,動手也只是防衛性質。如果單純是消費糾紛盡量在民事程序解決,另外走刑事只是浪費司法資源與雙方時間。至於對方要求消費者前往補病歷一事可向民事法院陳報,診所因可歸責事由無法向法院補正資料,是診所的事,消費者沒有義務配合補正。
    
    
                         
  • 160994f3用戶
    發表於 2021/07/16 08:50
    自申請調解至今已近4個月,皆無訂調解日。主要原因是法院多次發函,要求診所提供病歷。前面2個月3次發函,後面2個月再次發函,法院等一個月後,對方才提供病歷。有詢問法院程序與時間,與調解似乎不同。法院表示:因第一次遇到不提供病歷的診所,且無病歷無法做爭執/不爭執,調解員無法調解。此過程與解釋,似乎有些不符常理?
  • 謝富凱律師
    謝富凱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6 08:56
    回覆諮詢(230)、最佳解答(8)、獲得感謝(83)

    建議你準備好收到的法院(調解)公文,加Line諮詢,因為照您的敘述實在不太像是在走調解,反而比較像是訴訟程序的爭點整理。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7/16 10:35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先說,證據保存的部分,如果就是監視錄影,警方那邊既然有取得了,未來民事法院這邊應該也可函調,似無須先為保存。另,依照您所陳述及問題,其實很難掌握案情及提供分析意見,建議具體與律師諮詢並提供資料。但初步可認,首先提供病歷為診所義務,此於醫療法第71條有明確規定,此可以向衛生局檢舉(但你似乎又說對方已給法院了?);再者,若有驗傷單,自可考量提告傷害(或過失傷害)罪,此亦得促對方與您談和解,但要考量如果沒有去驗傷,僅憑監視錄影,未必能成案就是;又,本案似乎還是醫療課程有糾紛,似非涉醫療過失,可能只是單純民事糾紛,可以先就本案法院審理(移付調解?法院又有指示?到底是如何)部分妥為解決,原則上對方應該會請律師協助處理,你這邊至少要找律師好好諮詢,或考量委任律師協助,如果已經找律師了,那就跟這位律師詳細溝通意見,確定訴訟策略。
    
    
                         
  • 160994f3用戶
    發表於 2021/07/16 10:43
    診所在事情發生當天,加上女友向法院陳報此事,對方已提供病歷。但拒絕提供法院病歷,又要求補病歷且反應如此之大,此行為非常不合理。如向法院提爭執,是否會影響判決?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16 10:5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在調解期間,原則上雙方各退一步,先求和解,或能待調解不成立,再就過程中對方不合理之行為陳報法院,但法院也未必會怎樣,還是要依照法律及事實狀況為審判;此外,醫療糾紛應可考量申請醫審會鑑定相關責任,併此說明。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