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偷拍後續處理

刑事犯罪 其他 2572 次瀏覽
事實經過: 
近期在公共場所被偷拍,有熱心民眾協助抓人,最終警察成功查獲偷拍機器與視頻&圖片,加害人坦承犯案。


問題:
目前已提告刑事及性騷擾,請問是否需加告民事部份?另外被害人有憂鬱症相關病史身體已出現不適症狀,但醫師告知此病史不利後續開庭提告,請問是否為真?
另外此案如不和解堅持要讓對方留有前科案底,成功機率高嗎?是否會曠日費時且勞民傷財?

感謝各位律師協助解惑
3cf56c93用戶 發表於 2021/07/22 21:31

2 位律師回答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21/07/22 22:02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感謝律師回答
    原則上這類型犯罪的提告不是賠錢就可以了事,要看被害人的提告目的,至少這不是誣告,也不會勞民傷財,既已提告,就等偵查機關處理結果,被害人若有精神創傷,原則上應更易成罪;另就民事部分,可於事發後兩年內求償,你可等刑事起訴後為附帶民事求償,請求精神慰撫金(並提出相關診斷書)。
    
    
                         
  • 陳鴻元律師
    陳鴻元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21/07/22 21:46
    回覆諮詢(4135)、最佳解答(164)、獲得感謝(1014)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
    
    1.刑事程序原則上不涉及賠償,若有意要對方賠償精神上損失,可於偵查時與對方調解,或待起訴後提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2.加害人已坦承犯行,檢察官起訴予法院審理機會為高,偷拍行為涉及妨害秘密罪,一般情況法院通常會處得易科罰金之刑度,於良民證上會記載5年的時間。
    
    3.請求賠償可提出因被偷拍而前往就診的紀錄即可,無需涉及到完整的病史。
    
    4.以上回答供您參考。
    
    
                         
  • 3cf56c93用戶
    發表於 2021/07/23 22:15
    非常感謝兩位律師回覆,現階段應該不考慮提出精神賠償;不過希望能讓加害者受到應有的懲罰,除了記載在良民證上是否可以讓對方受雇公司也知曉此事? 另外受害者開庭時不願再見到加害者,請問需要事先申請或有任何需要留意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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