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是某老牌子的娛樂城代理

刑事犯罪 詐欺.背信 585 次瀏覽
被我同學提告詐欺 
但我認為被夾在中間算是傳話的對象(我不是娛樂城代理員工)
本案件是去年6月朋友為娛樂城代理因為代操不小心將同學的錢投注錯誤而虧損,後續他們有私下網路上加ig談賠償問題(我未參與ˋ)一開始是叫同學能否用匯款賠償,後續朋友擔心匯款他萬一沒收到會有爭議而選擇看能否面交賠償,可是我同學沒時間下去南部見面而似乎沒領到賠償金額,我同學不知我朋友姓名反而只告我詐欺他進入娛樂城而虧損(似乎被警察跟檢察官認為是共犯)。
現在因我娛樂城朋友去年九月在國外讀書(對方還沒告以前就出國)
到現在都還沒回來台灣,上次開庭很緊張忘記跟檢察官說我朋友目前不在台灣(我不知道朋友的身分證字號跟確切的生日,因為交情不深到警局作筆錄時只提供朋友姓名) 請問之後如果再收到傳票再補充檢察官會接受嗎?
7f4b18de用戶 發表於 2021/07/23 18:25

3 位律師回答

  • 王奕淵律師
    王奕淵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23 18:28
    回覆諮詢(107)、最佳解答(5)、獲得感謝(29)

    您好,如之後檢察官再傳喚您˙,表示仍有地方需要釐清,您到時再補充也可以的。
    
    
                         
  • 高維志律師
    高維志律師
    活躍級 發表於 2021/07/23 18:32
    回覆諮詢(19756)、最佳解答(1506)、獲得感謝(5754)

    到時候再補充或者直接寫在陳報狀上寄到地檢署也可以
    
    
                         
  • 謝政恩律師
    謝政恩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7/23 21:03
    回覆諮詢(2072)、最佳解答(75)、獲得感謝(742)

    檢察官不一定會再傳你,擔心的話,最好寫陳報狀說明。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