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帳號被盜借給少年被無故變更
其他 其他 688 次瀏覽我把帳號好心借給網友結果她一直跟我要是SFonline的帳號他還說幾號會還我帳號在Facebook電話裡說的結果都沒還我我就去做筆錄了然後收到少年與被害人000為線上遊戲網友關係,雙方原欲交換遊戲帳號把玩,惟少年於民國108年8月17日3時34分許,在(地址)未經被害人同意無故變更被害人所有之遊戲帳號(x)密碼(X),並於108/10,11月(日期不詳)將帳號轉賣與不詳對象.致被害人無法登入因而至(報案機關)提出告訴)核少年000所為.係觸犯刑法359條無故取得刪除或變更他人電腦之電磁紀錄罪.第335條第一項侵占罪之刑罰法律. 請問我要怎讓他賠償幾倍的價格賠償給我我在筆錄上有說價值3500要怎讓他賠我3500X10=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