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於任職前擔任補習班共同設立人是違法?

其他 其他 853 次瀏覽
之前投資補習班,後退股,有簽股權讓渡書,但無文件或印象有擔任共同設立人⋯時間久遠(大概96年),期間皆無任何金錢往來,爾後105考上公職到現今,現在因補習班立案變更,要請當初合夥人約有10人之多進行公証變更(但實在無印象有進行法院公證共同設立人)請問
1.如目前還是補習班共同設立人是否有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
2.因年代久遠,當初共同設立人已有人聯絡不到?該如何放棄?
3.是否需要像上級報備?該準備什麼資料,證明不知情⋯
4.對於該補習班可採取何措施?
感謝🙏
e746ec9d用戶 發表於 2021/08/23 23:42

2 位律師回答

  • 梁家昊律師
    梁家昊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1/08/24 06:54
    回覆諮詢(872)、最佳解答(96)、獲得感謝(315)

    感謝律師回答 最佳律師回答
    您好,
    1.可能要看一下您服務單位的性質有沒有監督補習班的業務在內,以及補習班的性質(是合夥或是公司),以及佔有股份股數來決定是否違反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3條公務員不得兼營商業的規定。
    2.可以查一下公司行號登記,查詢有沒有留存當初設立時設立人的資料,再發存證信函表面退股。
    3.建議先查明是否還是負責人或是否還有持股再報備,如要報備看能否找出當初任公務員前的讓渡書,證明早就讓渡,只是因為補習班的行政疏失造成還沒變更登記。
    4.可以發函請補習班限期變更登記。
    5.以上回答供您參考,或許可以再提供相關資料具體討論。
    
    
                         
  • 謝憲愷律師
    謝憲愷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22/04/06 09:49
    回覆諮詢(6478)、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277)

    您好,我是亨達法律事務所的主持律師 謝憲愷律師。
    
    依您的敘述,建議您先將相關文件資料及證據妥善保存,當面與您討論法律上的問題較清楚詳細,可來電02-29868015(亨達法律事務所)或加入@ybm9887u(亨達法律事務所官方Line)與本所預約諮詢時間,也請將詳細資料提供給本所,由我與您完整說明該案件在法律上的專業諮詢、訴訟策略及相關程序,並協助您處理後續面臨的法律問題,以保障權益並爭取您的最佳利益。
    
    事務所有提供前20分鐘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歡迎來電預約或線上預約到事務所諮詢。
    
    亨達法律事務所 IG:hengda_16888
    亨達法律事務所 Line:@ybm9887u
    亨達法律事務所 電話:(02) 2986-8015
    亨達法律事務所 臉書: 亨達法律事務所(謝憲愷律師) 
    亨達法律事務所 地址: 新北市三重區重新路四段97號22樓之2 [國際星鑽大樓] (近捷運三重站2號出口)
    
    亨達法律事務所 謝憲愷主持律師 關心您,祝福您平安喜樂、事事如意。
    
    
                         


沒有獲得符合的答案?

即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