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出租房屋

不動產.土地 租賃 1904 次瀏覽
你好,
1. 我與一房屋共有人共同出租房屋,租約並未載明房租交付予何人,房客都只交付給另一房東,
因為我跟另外一位房東因故起糾紛,所以那個房東收到房租後也不交付給我,我已經有五個月沒有收到房租了,我也有去告知請房客日後每個月支付一半的房租給我,我會親自去收取,但房客依然不給我,請問這種情況該怎麼辦?
2. 請問房屋租賃期約到期後,房客搬走,但並沒有返還鑰匙給我,也是給另外一個房東,請問這種狀況該怎麼處理??
bf822969用戶 發表於 2019/06/01 09:20

1 位律師回答

  • 陳宏泰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06/09 23:55
    回覆諮詢(13)、最佳解答(1)、獲得感謝(2)

    您好:
    
    所謂共同出租,理論上您跟另位房東都是房客的連帶債權人,依據民法關於連帶債權之規定,房客不論向您或另位房東給付房租、返還鑰匙,都算是有履行債務。所以依您描述的情況,去糾纏房客是沒有用的,建議您還是直接向另位房東主張您應得的租金為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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