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分享文章被補習班要求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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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身經驗在網路上表達分享補習、考試、遊學經驗,卻被補習班以刑法提告,最後不起訴處份,又被補習班以侵權要求賠償,請問要如何處理? 1.刑法已經不起訴  2.是不是民事也會不起訴不賠償? 謝謝!
3147da8a用戶 發表於 2019/11/11 11:11

4 位律師回答

  • 張庭律師
    張庭律師
    一般級 修改於 2019/11/11 11:24
    回覆諮詢(27)、最佳解答(3)、獲得感謝(11)

    感謝律師回答
    刑事與民事的成立要件不盡相同,無法因刑事不起訴即斷然推定民事判決結果。
    建議攜帶刑事不起分處分書、民事書狀及相關截圖等具體資料至律師事務所,始能對您的問題予以較全盤之分析。
    
    
                         
  • 胡世光律師
    胡世光律師
    探索級 發表於 2019/11/11 12:13
    回覆諮詢(2082)、最佳解答(43)、獲得感謝(426)

    感謝律師回答
    您好!我之前任職桃園地檢署,擔任檢察事務官多年,處理過很多類似刑事案件,依您所述,民刑事案件原則上是獨立的,因相關細節及法律上重要爭點尚不清楚,且法律訴訟案件都是動態的過程,要看雙方攻防說法及證據,較難靜態的一概而論,本件建議您攜帶相關事證資料,親自與專業律師面談討論細節,作全盤考量,以利下精準法律意見判斷,並維護您的權益,以下網址內有本人聯繫方式,希望有機會為您服務,謝謝!
    
    
    
    
                         
  • 3147da8a用戶
    發表於 2019/11/11 14:30
    請問此案件有二位被告(是同學關係),可否一位律師代表二被告人嗎?
  • 陳敬人律師
    陳敬人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1 16:04
    回覆諮詢(72)、最佳解答(4)、獲得感謝(13)

    您好
    民刑事案件要件各有不同,建議先提供對造起訴狀與律師討論。
    
    
                         
  • 徐維宏律師
    徐維宏律師
    一般級 發表於 2019/11/11 17:19
    回覆諮詢(539)、最佳解答(60)、獲得感謝(230)

    你好:
    補習班可能認為你的文章有侵害名譽權之情形,刑事部分已經不起訴,但民事部分侵害名譽權不限於故意,過失也有可能會構成,要詳附理由提出答辯狀。
    若文章不會侵害名譽權,原則上並無侵權之問題。
    若文章會侵害名譽權,就事實陳述、意見表達部分,是真實,且就可受公評之事項善意發表言論為適當之評論,可嘗試主張阻卻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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